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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3037342/2020-265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元和街道 成文日期: 2020-12-30
《元和街道“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沈岸安置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元和街道  责任编辑: 韦苈珈  发布时间: 2020-12-30 14:28:2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0/12/30/art_1229385923_2218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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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元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沈岸安置小区建设实施办法

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街道“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沈岸安置小区顺利建设,根据《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9〕39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8〕36号)及云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工作原则

按照“就近、方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原则及政府投资、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安置小区建设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列入扶持对象

1.在《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结婚登记,省内户籍的需将户籍迁入,方可享受扶持政策;省外人员户籍经认定确无法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扶持政策。

2.原户籍在实施范围内,申报时因就学户籍已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原户籍在实施范围内,因大中专入学转为非农户口,现户籍在本县范围且长期居住在实施范围内的人员。

3.原户籍在实施范围内,申报时属现役军人,部队二级以下(含二级)士官。

4.原户籍在实施范围内,在2014年12月15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将户籍迁至县域内非大搬快聚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因婚嫁的除外)。

5.户籍在实施范围内,与申报人不同户的父母、祖父母等,确由其赡养的,经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同胞兄弟姐妹签字同意,可与申报人合并申报;与申报人不同户的三代直系、旁系血亲单人户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确由其扶养的,经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并提供扶养协议可与申报人合并申报。

6.紧水滩、石塘水库后靠移民参加移民农转非方式(含跨库移民农转非)安置的,现户籍仍在原所在地的人员;玉溪、沙铺砻水库因水库建设参加农转非方式安置的,现户籍仍在原所在地的人员。

7.低收入农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扶持对象

1.已享受过异地搬迁扶持政策(含水源地保护人口转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人员。

2.因婚嫁到实施范围外的人员。

3.除婚嫁外,在2014年12月15日以后将户籍迁入实施范围内的人员。

4.户籍虽在实施范围内,但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或离退休人员。

5.至申报扶持政策之日下落不明满四年(以法院公告或调查属实为准)的人员。

6.在申报扶持政策之日前死亡的人员和申报扶持政策之日后出生的人员。

7.原已享受异地搬迁政策,后又自愿退回政策的人员。

8.户籍为死亡未销、迁出未销等应销未销人员。

9.在实施范围内无住房或只有辅助性生产生活用房的农户(因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无房户除外)。

10.纳入政府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

11.属不合理分家析产的农户。

12.实施范围内,属联体房住宅且为多户共有,无法拆除的,不列入扶持对象。

四、地价组成

根据“云和县大搬快聚工作”相关政策精神,本安置小区地基价格有以下方面内容组成:a﹑划拨款费用16481平方×300元/平方米=494.43万元;b﹑项目建设前期费用有十一个方面的费用约费用约300万元;c﹑小区配套市政工程(土方﹑道路﹑排水排污﹑给水﹑绿化﹑电气﹑外墙涂料施工﹑污水终端﹑农用水渠改道﹑红线内线杆迁移﹑靠山挡土墙)约1200万元;以上合计费用1994.43万元。

剔除“云和县大搬快聚”人口迁移补贴5000元/人×218人=109万元(6户×2人/户+47户×3人/户+13户×5人/户),实际安置小区地基总费用1885.43万元。


 五、解读机关

元和街道办事处

六、咨询方式

元和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0578-55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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