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修订)》(云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将对符合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政策的种植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反映。
联系人:商伟林 电话:0578-5522028
附件:云和县2023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产业兴旺政策26条政策兑现补助资金(有机肥示范推广)情况表.xls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