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9190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09 1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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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房价也随着上涨较快, 保持云和县保障性住房的平衡健康发展,编制本规划。

基础与环境条件

(一)云和县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云和县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云和县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更多的市民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住房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十二五期间,云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受益3855户,受益1.36万人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受益310户,受益721人,实物配租受益707户,受益2142人;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实物安置受益2825户,受益10652人,货币安置受益13户,受益52人,初步实现了应保尽保和适时保障。

2、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310户,开工、竣工872套,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交付入住712户,建筑面积3.73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00套,建筑面积0.69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2825户,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货币安置13户,建筑面积0.11万平方米;安置房开工2434套,建筑面积25.79万平方米,竣工2100套,建筑面积21.34万平方米,交付入住936套,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随着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增加,政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不断扩大我县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范围,从云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

4、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十二五时期,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公开,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建设管理。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完善审批机制。规划设计上,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确保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网络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市政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准入环节:建立了一户申报、二次公示、三级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关;在分配环节: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分配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在后续服务管理环节:建立了租补并行的保障方式,避免单一实物配租分配难、退出难、管理难等问题。

5、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保障性住房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云和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县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云和县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

1、建设模式较单一。目前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部分由政府划拨土地,政府融资建设,即由政府土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建设模式较单一。云和县是浙江省欠发达县之一,经济总量小,财政刚性支出大,仅靠政府融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财政压力大。 

2、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得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保障覆盖面有限。 

3、管理体制未理顺。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尚未划转建设部门,造成工作体制、机制不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手段较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4棚户区改造困难云和县城镇旧住宅区大部分分布于老城区,府前路、新华街、解放街、南门路、中山东路等路段。该区域建筑密度大,建筑布局混乱,多数建筑较为破旧,建筑风貌整体不佳,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

   二、云和县“十三五”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

(一)、保障性住房需求分析及预测

云和县自2008年开始由政府自主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截至2015年底实际在建、已建成、通过改造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504套,已竣工分配的344套,未分配160套;2015年底,云和县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2825户,货币安置13户,安置住房开工2434套,竣工2100套,交付入住936套。此外由政府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职工公寓有347套。

随着云和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大学生群体的不断增加,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多。为此,我们采集了近三年县城四个街道人口、本县进城人口、外来务工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等相关数据,对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人群进行了分析预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需求预算详见附表1-3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根据“十三五”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推算, “十三五” 末,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96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计划续建限价商品房100套,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计划新建安置房806套,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十三五”建设筹集分配预算详见附表1-4。

容积率按1.3估算,需安排建设用地14.68公顷;货币补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00元,征地按每平方米175元,新建保障性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估算,保障资金需求约28.63亿元。云和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十三五”土地、资金需求预测详见附表1-5。

     (三)、规划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49号)

3、《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

4、《丽水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三年计划制定的通知》(丽住房办[2015]5号)

5、《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5-2020年)规划纲要》

6、《云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7、《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

(四)、规划覆盖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云和县城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五)、保障对象

1、公共租赁住房、:为云和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2、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申报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等收入群体。

3、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对象:为云和县城镇旧住宅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旧住房中的居民。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针,正确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主动适应新状态,积极创新新方法,按照“老云和·新童话·真山水”发展理念,努力架构“一心两翼三级”空间格局,聚力打造“一心三区”发展典范,全力实施“135”产业体系,力争2020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促进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从实际出发,根据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等特点,在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坚持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发展之路,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保障适度、目标合理。综合考虑新型城市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城镇住房保障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土地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棚户区居民房屋质量完全状况和其他城镇居民的经济状况、住房困难状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更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镇居民保障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同时,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时序并纳入分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将质量安全隐患最严重、迫切需要改造的项目优先予以实施。全面建立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受理制度,全面建立轮候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轮候排序和轮候规则,确保最需要保障的城镇居民优先得到保障。

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保障覆盖面,又突出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既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既认真做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也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根据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容量合理制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5.创新手段、强化管理。随着“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成分配,城镇住房保障面临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十三五”期间,除了继续强化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外,切实强化分配管理和后续管理。密切配合和支持民政系统居民收入和财产审核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把好准入退出关。

  (三)、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任务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末,云和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力争实现“三个基本”,即: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保障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25%左右要求结合全县保障性住房实际,“十三五”期间,我县通过新建、购买、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106套20.2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2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96套1.2万平方米,新增限价商品房房1000.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806套18.3万平方米,实物安置720户,货币安置833户,具体情况见附表1-4。

2、年度计划任务

(1)、2016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26套4.48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套0.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186套4.28万平方米,实物安置138户,货币安置168户。

(2)、2017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44套3.74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套0.2万平方米,销售限价商品房50套0.3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154套3.54万平方米,实物安置156户,货币安置187户。

(3)、2018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26套4.27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套0.2万平方米,销售限价商品房50套0.3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162套3.72万平方米,实物安置145户,货币安置183户。

(4)、新增保障性住房188套3.46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套0.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148套3.26万平方米,实物安置136户,货币安置189户。

(5)、新增保障性住房192套3.4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5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6套0.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增安置住房156套3.25万平方米,实物安置145户,货币安置170户。

 

四、“十三五”保障性住房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和发展趋势,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阶段性需求,提供租金较低、户型较小住所。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包括成套住房、单身公寓和集体宿舍,解决相当部分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的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套数、户型等要求,可以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和规模。除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房地产项目中配建外,可以通过从市场上收购或长期租赁部分区位、价格和户型适中的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鼓励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是统一计划管理。各类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二是规范建设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建设标准。三是加强审核分配。按照一户申报、两次公示、三级审核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是对经济特别困难、住房特别拥挤的双困人员继续坚持以住房救济为主、改善为辅。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支持力度

1、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政府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创新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划拨、协议出让等供地机制,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成本。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确保供应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地上无清理工作,具备当年供地、当年开工条件。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和房屋征收政策支持。

2、积极鼓励社会机构捐赠房源、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单位、社会、个人捐赠闲置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积极鼓励符合居住条件的私人产权房拥有者出租住房,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补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各种资金和各类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3、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管。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县财力,积极参与制定住房保障计划,将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纳入我县年度预算安排,按照我县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通过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和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三)、确保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1、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鼓励和引导各类型、各层次、各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开展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坚决杜绝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开发商自行定户型和面积,导致住宅面积过大、总价过高的现象,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整体品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空间设计,充分考虑老年、青年等不同群体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选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2、加强施工管理。建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确保住房质量。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确认工程质量责任,后续管理工作要到位,责任到人。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1、严格准入和分配机制。结合云和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社区公示和媒体公示制度,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和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政府按批次公布拟分配的全部房源,申请者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和建立租赁关系或办理购房手续,以增加住房分配的透明度。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充分利用民政部门经济收入核查系统,获取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信息,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适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2 、加强配套服务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保障、物业管理等,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一是加强物业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是落实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维护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和公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完善配套服务。切实考虑为入住居民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中小学、体育锻炼设施等配套服务,为入住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3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构,保障管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组建市场化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从事保障性住房运营及监督管理事务。加大政府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回购机制。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等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或者另行购买住房,或者将公租房空置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对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按成本租金交租。建立健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制度,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公共保障功效,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资行为。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保障、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实施。

县住房办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日常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申报家庭经济收入的核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审批,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县住建局负责规划选址工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新建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的详细规划;县税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税收减免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住房保障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所在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调查摸底及保障对象的申请、初审公示等工作。

2加强要素保障。土地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挪作他用。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有: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的补助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或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提取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资金;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3、政策保障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思路,加强住房制度总体设计,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符合云和县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实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积极推进我县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规章,明确我县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及保障水平;规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把住房保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专项预算;明确规定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责任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制度保障。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建立统一的运作管理机构,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使有限公共资源得到有效使用。建立相应的具体实施机构,完善管理联动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复核、选房配租售、管理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建立合理明确的责任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部门住房保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级调整、晋升的重要依据。

5、加强指导与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本规划,组织人员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和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云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有关部门合力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应来自纪检监察、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审计等多领域,主要任务是参与讨论住房保障工作的预算,检查、评估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及整体效益,确保对整个运作过程的有效监督。

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规划由云和县住房办组织实施。

3本规划由云和县住房办负责解释。

11-3 附件3:棚户区改造子规划测算表(附表3-5).xlsx

11-2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子规划测算表(附表2-7).xlsx

11-1 附件1:“十三五”规划测算表(附表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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