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2370093/2019-18712 | 主题分类: | 气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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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文号: | 云气发〔2019〕21号 |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确保灾害来临时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规范》(浙气函〔2018〕201号)、《浙江省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9号)和《规范因降水引起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和分级主动叫应服务工作(试行)》(云气防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局灾害性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服务规定如下:
附件:云气发〔2019〕21号云和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分类分级预警叫应服务制度.cebx
附件:附件.docx
一、解读机关
云和县气象局
二、咨询方式
云和县气象局0578-5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