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125MB0972766N/2026-10106323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一、制定背景及清理过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规定,以及《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县统一开展全面清理的工作部署,2026年6月,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单位2026年3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6年6月23日至7月1日通过云和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意见建议,后通过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四、适用范围
在云和县范围内适用。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3日发布,为保障政令畅通、法制统一,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不设置30日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由制定机关每隔2年对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的清理工作。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季少闽
联系方式:0578-553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