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62019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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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 |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6〕17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用,将有限财力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杜绝重复、分散、低效投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就进一步统筹“大三农”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统筹的“大三农”政策资金
(一)资金范围。本通知所称“大三农”政策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详见附件。
(二)统筹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资源调配,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落地。坚持资金统筹,秉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理念,除上级明确规定不得统筹使用的资金外,所有“大三农”政策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实现“能统则统、应统尽统”。坚持绩效优先,杜绝资金安排“小、散、乱”,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分类施策推进“大三农”项目资金统筹
除明确到特定对象的资金外,按资金性质分级分类开展统筹整合,精准匹配资金用途与“三农”工作任务,明确操作流程,确保统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所有纳入“大三农”政策资金扶持的项目需从全县“大三农”项目库中选取,并优先保障排序靠前的项目,库外涉农项目一律不安排财政性资金。
(一)上级下达有特定使用方向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有特定使用方向,可在农村水利、交通、林业、农田改造等规定范围内自主分配的各类涉农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基础设施部分)、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造地改田)、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资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资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省强城兴村融合项目资金(中心镇项目)等。
2.总体要求。优先保障县级重点项目,在规定领域内集中统筹,确保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
3.具体流程。上级资金下达后,各资金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拟订资金安排方案,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联合会审,由县财政局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后,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至实施单位。
(二)可自主安排项目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县政府可自主统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的各类涉农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资金)、省强城兴村融合项目资金(片区组团部分)、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片区组团部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扶持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山海协作资金等。
2.总体要求。优先统筹保障县级重点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应优先扶持重点产业类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3.具体流程。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确定纳入统筹资金清单和统筹方向,并发送至各资金主管部门;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统筹方向,在“大三农”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重点项目报送县财政局,原则上资金安排应向“大三农”项目库中排序靠前的项目倾斜;县财政局审核后,形成“大三农”政策资金统筹建议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后发文下达。未统筹部分资金,由相关部门在全县“大三农”项目库中匹配合适项目,按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二次分配流程报批后下达。
(三)先申报项目再下达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时,已同步申报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的各类竞争性涉农项目资金。
2.总体要求。申报时立足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协同谋划项目,确保资金与我县重点工作契合;资金下达后按申报方案实施,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3.具体流程。由资金争取对口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从“大三农”项目储备库择优选取项目,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批准后上报;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按上级批准方案发文下达至实施单位。
三、工作要求
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定期会商,明确资金整合方向、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破解工作堵点。各部门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度,实现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资金失管漏管、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附件:“大三农”政策资金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三农”政策资金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部 门 | 项 目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省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资金) |
2 | 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 | |
3 | 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片区组团) | |
4 | 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 | |
5 | 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
6 | 县委统战部 | 省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部分) |
7 | 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
8 | 县移民中心 | 中央大中型水库扶持基金 |
9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 | |
10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
11 | 县水利局 |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
12 | 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 |
13 | 县林发中心 |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14 | 省级林业专项资金 | |
15 | 县交通运输局 | 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 |
16 | 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资金 | |
17 | 县发改局 | 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中心镇) |
18 | 山海协作资金 | |
1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造地改田) |
20 | 县住建局 |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 |
21 | 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资金 | |
22 | 县供销联社 | 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 |
23 | 县财政局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24 | 其他单位 | 其他涉及“大三农”资金 |
云政办发〔2026〕017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统筹“大三农”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