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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7-14
文号: 云政办发〔2026〕17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统筹“大三农”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来源:云和县   责任编辑: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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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用,将有限财力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杜绝重复、分散、低效投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就进一步统筹“大三农”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统筹的“大三农”政策资金

(一)资金范围。本通知所称“大三农”政策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详见附件。

(二)统筹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资源调配,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落地。坚持资金统筹,秉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理念,除上级明确规定不得统筹使用的资金外,所有“大三农”政策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实现“能统则统、应统尽统”。坚持绩效优先,杜绝资金安排“小、散、乱”,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分类施策推进“大三农”项目资金统筹

除明确到特定对象的资金外,按资金性质分级分类开展统筹整合,精准匹配资金用途与“三农”工作任务,明确操作流程,确保统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所有纳入“大三农”政策资金扶持的项目需从全县“大三农”项目库中选取,并优先保障排序靠前的项目,库外涉农项目一律不安排财政性资金。

(一)上级下达有特定使用方向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有特定使用方向,可在农村水利、交通、林业、农田改造等规定范围内自主分配的各类涉农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基础设施部分)、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造地改田)、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资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资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省强城兴村融合项目资金(中心镇项目)等。

2.总体要求。优先保障县级重点项目,在规定领域内集中统筹,确保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

3.具体流程。上级资金下达后,各资金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拟订资金安排方案,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联合会审,由县财政局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后,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至实施单位。

(二)可自主安排项目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县政府可自主统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的各类涉农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资金)、省强城兴村融合项目资金(片区组团部分)、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片区组团部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扶持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山海协作资金等。

2.总体要求。优先统筹保障县级重点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应优先扶持重点产业类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3.具体流程。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确定纳入统筹资金清单和统筹方向,并发送至各资金主管部门;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统筹方向,在“大三农”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重点项目报送县财政局,原则上资金安排应向“大三农”项目库中排序靠前的项目倾斜;县财政局审核后,形成“大三农”政策资金统筹建议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后发文下达。未统筹部分资金,由相关部门在全县“大三农”项目库中匹配合适项目,按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二次分配流程报批后下达。

(三)先申报项目再下达的资金。

1.资金范围。指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时,已同步申报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的各类竞争性涉农项目资金。

2.总体要求。申报时立足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协同谋划项目,确保资金与我县重点工作契合;资金下达后按申报方案实施,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3.具体流程。由资金争取对口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从“大三农”项目储备库择优选取项目,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批准后上报;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按上级批准方案发文下达至实施单位。

三、工作要求

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定期会商,明确资金整合方向、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破解工作堵点。各部门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度,实现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资金失管漏管、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附件:“大三农”政策资金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三农”政策资金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1

农业农村局

省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资金

2

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

3

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片区组团)

4

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

5

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6

县委统战部

省以上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部分)

7

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8

移民中心

中央大中型水库扶持基金

9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

10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1

水利局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12

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13

中心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4

省级林业专项资金

15

交通运输局

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

16

“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资金

17

发改局

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补助资金(中心镇)

18

山海协作资金

1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造地改田)

20

住建局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

21

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村庄规划资金

22

县供销联社

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

23

财政局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4

其他单位

其他涉及“大三农”资金

云政办发〔2026〕017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统筹“大三农”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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