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9169430XY/2026-10104588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
| 文号: | 云市监〔2023〕26 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8-2023-0001 |
| 有效性: | 废止 |
各科室、所、队,及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 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