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9169430XY/2026-101052101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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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已于2026年3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生态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本地随意倾倒、违规处置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仍多发,既破坏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也损害群众利益。由于建筑垃圾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单靠执法部门巡查难以实现全面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多地举报奖励实践经验,为拓宽监管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弥补监管短板,形成共治格局,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参照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包括受理方式、受理范围、奖励规定、时间期限和解释权属等内容。
(一)受理方式:发生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不含农村宅基地内临时堆放及就地就近用于村内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等合规行为)可向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明确了举报电话、举报来访地点和具体要求。
(二)受理范围:明确了5种主要类型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
(三)奖励规定:明确了予以奖励的条件、奖励类型、奖励金额以及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时间期限:明确了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举报时间为准)。
(五)解释权属:明确本通告由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适用范围
云和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
五、关键词解释
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启存 联系电话:0578-51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