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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492503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2-24
文号: 云政办发〔2026〕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云和   责任编辑:徐晶晶   发布时间: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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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提升造价审核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管理活动。

二、工程概算审核

(三)直接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简单维修改造类项目,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其他需县发改局批复的项目概算由县发改局或县财政局委托政府性项目预算审核机构或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四)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五)工程概算审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文件或说明;

3.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4.达到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要求深度的初步设计图纸(含设备清单)及电子文档(纸质图纸与电子档图纸必须一致);

5.概算书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概算书需项目业主盖公章,电子文档需用正版工程计价软件编制);

(六)工程概算审核应当对编制依据、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其他费等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定额选用、取费费率、主要材料价格等关键因素。

(七)经批准的概算内容、标准、规格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实施调整。

三、工程预算审核

(八)工程造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工程预算审核。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确需委托咨询单位审核项目工程预算的,承担编制与审核工作的咨询单位不得为同一家。

(九)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行业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报告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作为造价管理的依据。

(十)工程预算审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无需批复项目应提供资金落实文件;

2.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电子档;

5.设计联系单;

6.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7.预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档。

(十一)工程预算审核应当对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预算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应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项目资金安排对应范围内,确因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政策调整等因素致使超出概算的,项目业主应分析超概原因,书面报送项目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十三)项目业主应当建立规范的材料和设备询价机制,确保询价过程透明、记录完整、价格合理有据,并对询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十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验收合格;

2.项目变更已按规定完成审批;

3.结算超概算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超概算审批手续。

(十五)工程结算审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无需批复项目应提供资金落实文件;

2.施工许可证,无需办理的项目可不提供;

3.预算审核报告;

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套价文件);

5.中标通知书或小额发包公告;

6.施工合同;

7.开工令、竣工验收单;

8.项目变更申报表及相关审批资料;

9.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版文件;

10.施工图纸及电子版文件;

11.竣工图纸及电子版文件;

12.工程联系单(应分专业装订成册并进行连续编号);

13.工程签证单(应分专业装订成册并进行连续编号)。

竣工图、工程签证单应当由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十六)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项目业主可以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时,项目业主应当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等进行工程现场勘察,结算审核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现场勘察签证记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

(十七)结算审核时遇到以下情况时,相关材料不得作为有效计价依据:

1.结算资料签字盖章不全的;

2.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联系单、签证单;

3.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4.盖技术章、资料章等专用章的结算资料;

5.签证工程量没有简图和计算式的,签证金额没有详细计算过程的;

(十八)结算造价5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同一批复文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一次性送审。承担本项目预算审核、监理业务、结算编制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结算审核。

(十九)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审核报告应经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确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二十)项目业主收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上报丽水市机关内部协同办事系统进行备案,备案表作为项目结算工程款支付依据。

五、监督管理

(二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预算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监督工作,以工程价款结算监督为主。

(二十二)县财政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云和县财政评审管理系统上登记的已完成审核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项目作为财政监督对象,其中工程价款结算送审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为必须抽查监督项目,在出具正式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前进行监督。

(二十三)项目业主应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审核资料的检查把关,对工程造价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认真落实财政监督抽查意见书中相关问题的整改。

(二十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本部门工程造价审核监督机制,指导项目业主对监督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十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二十六)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对监督发现违反政府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

(二十八)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责等问题的,依规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由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应抄送县财政局。

(二十九)根据工作需要,财政局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助开展监督,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三十)项目业主送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送审资料应优先使用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由项目业主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确认。电子文档应与纸质版本一致。

(三十一)审核单位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补充资料;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应自收到项目审核资料补充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合规的补充资料;涉及询价、原设计图纸重大修改等需专项核实的补充资料,提交时限为14日内。确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相关单位应在提交时限届满前2日内向发出资料补充通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审核资料补充通知发出单位同意后,可延长资料补充时限。

(三十二)以下时限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到项目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最长时间,法定节假日、相关责任单位核对及补充资料时间不计算在内。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而要求延期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

1.概算审核时限: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25日;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35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40日;1-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50日;5亿元以上的项目60日。

2.预算审核时限: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30日;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40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50日;1-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60日;5亿元以上的项目70日。

3.结算审核时限: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30日;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60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90日;1-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120日;5亿元以上的项目150日。

(三十三)代建(代管)项目中,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业主相关职责,由代建(代管)单位负责实施,但项目变更、预算确认、结算确认等重大事项,需经代建(代管)单位及项目业主盖章确认。

(三十四)工程造价咨询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执行。

(三十五)本办法自2026年4月12日起实施。

附件:1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清单

2.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清单

3.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清单

附件1

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清单

合规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

准确性审核

1.概算编制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要求,投资总额是否控制在批复额度内,有无超批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编制依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现行计价规范。

 

1.概算内容是否涵盖项目建设全周期所需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无漏项、缺项情况。

2.工程费用是否覆盖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对应设计图纸内容是否完整,无遗漏建设环节。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按现行计价规范计列。

 

 

1.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无多算、少算、重复计算问题。

2.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换算是否合规,无高套、错套、漏套定额现象。

3.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工程费用的取费基数、费率是否符合现行计价规范,扩大系数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取应与计价规范及项目实际相符,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取费标准的情况。

4.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是否按照询价计算。

5.建设期利息计算是否准确,贷款利率、计息周期是否符合金融政策及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2

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清单

合规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

准确性审核

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概算批复要求,总造价是否控制在概算额度内。

2.编制依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现行计价规范。

 

 

 

1.预算内容是否涵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及相关说明,无缺项、漏项情况。

2.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是否结合项目施工工艺、现场条件合理计列,无遗漏必要措施费用。

3.预算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施工图纸、联系单、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询价依据等。

 

 

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是否符合现行计算规范,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与图纸一致,无多算、少算、重复计算问题。

2.综合单价组价是否准确,定额套用、工程量换算、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取值是否合理,是否匹配项目特征,无高套定额、虚增单价现象。

3.措施费计算是否准确,技术措施费是否按计价规范计算,组织措施费组织措施清单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

4.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计价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取费标准的情况。

5.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信息价计算,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是否按照询价计算。

附件3

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清单

合规性审核

完整性审核

准确性审核

1.结算编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概算批复要求,结算总额是否控制在概算批复额度内。

2.结算依据是否合规,是否执行现行计价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调整条款。

3.工程变更是否合规,是否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有无擅自变更、虚假签证等情况。

 

1.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变更单、签证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2.结算内容是否涵盖项目实际建设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无漏算、少算工程费用情况。

 

 

 

1.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依据竣工图纸、现场实测数据、合同约定计算规则核算,无多算、少算、重复计算、虚增工程量问题。

2.综合单价执行是否准确,合同内项目单价是否严格按中标单价执行,变更及新增项目单价是否按合同约定及计价规范组价,无擅自调整单价现象。

3.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计算是否准确,变更工程量核算、单价套用、取费标准是否合规,无虚增变更费用情况。

4.措施费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计价规范计算。

5.价差调整是否按合同约定及计价规范要求,无虚高结算材料设备费用问题。

云政办发〔2026〕003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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