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MB1770402R/2026-101062820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经县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同意,局政策法规科对2026年3月31日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定期清理工作。
二、清理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关键词解释
1.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注意事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包括《通知》所废止的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对象。
(四)实施时间
未保障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不设置30日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润
咨询单位:057851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