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067L/2025-101044437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一、制定背景及清理过程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
2025年9月,云和县司法局决定开展定期清理工作,对本单位2025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通过云和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意见建议,后通过合法性审核、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云和县司法局关于调整<云和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适用范围
在云和县范围内适用。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发布,为保障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不设置30日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由制定机关每隔2年对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的清理工作。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云和县司法局
联系人:政府法律事务科
咨询电话:0578-55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