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49259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量与效率,从严控制政府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解决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管理中资料不规范、审核不统一、责任不清晰等实际问题,结合云和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 章 35 条,配套3 份审核清单,构建全过程造价审核与监督管理体系。
1.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2.工程概算审核,规定了概算的审核主体、需提供的资料、审核重点及审核时限。
3.工程预算审核,明确了应进行预算审核的项目标准、预算编制与审核的分离要求、审核需提供的资料、审核重点,以及预算超概算的处理程序。要求项目业主建立规范的询价机制。
4.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明确了结算审核的前提条件、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审核程序与方法。特别列出了不得作为有效计价依据的情形,规定了结算审核的委托原则和回避要求,以及审核报告的备案流程。
5.明确了县财政局、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审核监督中的职责。建立了财政监督抽查机制,并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和移送作出了规定。
6.对送审资料要求、审核时限、代建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承担及施行日期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7.概算、预算、结算分别从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方面明确审核标准,实现标准化、清单化审核。
四、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云和县内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管理所有主体及活动。
五、本《办法》的注意事项
1.概算50 万元以下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简单维修改造,由主管部门核定,其余由发改或财政委托审核;预算20 万元及以上必须审核;结算5 万元及以上必须审核。
2.预算编制与审核不得为同一家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预算审核、监理、结算编制业务。
3.审核最长时限按造价分档设定,概算60 日、预算70 日、结算150 日。
4.结算送审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为必须抽查项目,结算报告出具前将接受县财政局监督。
六、本《办法》的关键词解释
1.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2.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3.工程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等资料编制的,用以确定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文件。
4.工程预算(包含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等资料编制的,用以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5.工程价款结算,项目完工验收后,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竣工资料、变更签证等办理的工程费用清算文件。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云和县财政局
解读人:王麒皓
咨询电话:0578-512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