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120G/2026-10104603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云和县制定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主要基于县域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建筑垃圾激增问题。随着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传统处置方式易导致随意倾倒、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云和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办法以填补管理空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云和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旨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确立“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对建筑垃圾实施从源头分类、核准运输到规范处置的闭环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大力推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垃圾再生;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职责、严格执法监督,最终目标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云和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和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五、《管理办法》的关键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二)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
(三)消纳处置,是指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尾渣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填埋的处理方式。
(四)建筑垃圾主要分为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废弃物。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管理办法》的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一)解读机关: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咨询电话:颜元良1598808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