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3002654139D/2026-10106355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经县发改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局办公室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县发改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4件。
(二)宣布失效或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四、适用范围
在云和县范围内适用。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注意事项
为保障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不设置30日宽限期,自发布之日(2026年07月3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季红红
咨询单位:0578-55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