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5-3910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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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文号: | 云农〔2025〕10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5-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2020〕18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1〕67号)等相关粮油生产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食生产十条政策
1、在“非粮化”整治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村种粮区片等种植粮食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由村集体或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流转,并统一种植的每年补助流转费500元/亩;对在2024年“农事直通”中抛荒耕地复垦区域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连片全年稻(麦)种植(复种)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早稻或再生稻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3、对连片种植(复种)旱粮5-50亩(含5亩)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助;50亩(含5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套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补助。
4、对连片种植油菜5亩(含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每亩的补助。
5、对实行“稻耳轮作”轮作模式10亩(含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6、对统一育秧、机插等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粮油作物实施全程统防统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7、对种植规模50亩(含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符合粮食生产贷款条件的,按照年息3%的标准给予贴息。
8、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元/亩;推行油菜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推行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险金额为750元/亩。对参加政策性玉米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9、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生产主体,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中稻谷给予每50 公斤 30 元的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 240 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奖励不超过180元。
10、涉及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垦造耕地后续耕种、土地整治政策等相关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4 日起开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的补助发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