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5-3913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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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必要性。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守正创新,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见》强调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着重提高粮食单产。
为稳定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能力,推动我县粮油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起草了《政策》,以进一步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全面推进粮油生产,有效保障粮食丰产丰收。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
2、《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0〕67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突出的特点。
突出特点:在粮食产销各个环节保障农民收益,降低种植风险。包括大力提升粮食生产补贴和有效降低粮食生产风险的政策,保障了种植粮食销售渠道。
(二)政策内容。
1、在“非粮化”整治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村种粮区片等种植粮食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由村集体或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流转,并统一种植的每年补助流转费500元/亩;对2024年“农事直通”中抛荒耕地复垦区域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连片全年稻(麦)种植(复种)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早稻或再生稻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3、对连片种植(复种)旱粮5-50亩(含5亩)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助;50亩(含5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套种面积给予150元/亩的补助。
4、对连片种植油菜5亩(含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每亩的补助。
5、对实行“稻耳轮作”轮作模式10亩(含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6、对统一育秧、机插等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粮油作物实施全程统防统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7、对种植规模50亩(含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符合粮食生产贷款条件的,按照年息3%的标准给予贴息。
8、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元/亩;推行油菜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推行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险金额为750元/亩。对参加政策性玉米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9、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生产主体,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中稻谷给予每50 公斤 30 元的奖励,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 240 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奖励不超过180元。
10、涉及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垦造耕地后续耕种、土地整治政策等相关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4日起开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的补助发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三)新旧政策的差异:1、增加了第一条“在“非粮化”整治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村种粮区片等种植粮食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并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生产主体,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由村集体或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流转,并统一种植的每年补助流转费500元/亩;对2024年“农事直通”中抛荒耕地复垦区域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该条是因《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7号和《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4〕7号文件政策已到期,因此对其涉及的区域种植粮食作物政策进行重新发布。
2、第8条2025年政策较2024年区分了早稻和单季稻的保险额度。2024年水稻保险统一1400元/亩,2025年早稻根据其种植成本改为1200元/亩。
(四)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四、《政策》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指导粮食生产。二是强化粮油种植科技支撑。加强粮油技术管理与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适用对象:在云和县区域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生产的生产主体。
六、注意事项:
1、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的主体俱为单一主体。小户不得合并为一个主体申报。
2、2024年“农事直通”中抛荒耕地复垦区域是指2024年于“农事直通”中认定的抛荒地。
3、再生稻补助面积按两季累加面积计算。
4、水稻、玉米、油菜保险赔付按照实际生产中早稻、单季稻、玉米、油菜的受损程度赔付,最高分别不超过1200、1400元、750元、500元。
5、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见附件。
6、对粮油作物开展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实施全程统防统治的给予100元/亩补助,其中第一遍防治给予40元/亩补助;第二遍防治给予40元/亩补助;第三遍防治给予20元/亩补助。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陈和义
咨询电话:15988003381 18705787939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