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94/2025-391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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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文号: | 云市监〔2025〕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8-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各科室、所、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经本局调研论证,确认本局此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市监〔2023〕26号)与新规章存在冲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该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 云市监〔202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