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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25-3917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9-30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张兰燕  发布时间: 2025-09-30 12:51:2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www.yunhe.gov.cn/art/2025/9/30/art_1229426527_257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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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经本局调研论证,确认本局此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市监〔2023〕26号)与新规章存在冲突,为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本局现以书面形式提出废止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本局此前制发的、与新规章内容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和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云市监〔2023〕26号)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四、实施时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及时废止与上位法内容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设置30日宽限期。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8-55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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