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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对提出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 云和县龙泉溪石浦段绿道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浙江新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 云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石塘镇片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浙江新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 云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崇头镇片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浙江新典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4. 泓新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单位:丽水凯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崇头镇中心小学功能教室及学生宿舍新建工程,施工单位:龙泉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云和县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单位: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7. 云和县安溪村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工程,施工单位:丽水云和城观建设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已提出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现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向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毛建美
联系电话:5127123
地址:云和县中山路2号社会治理中心208室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