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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833/2025-39039 主题分类: 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26
文号: 云财农〔2025〕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2-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 雷晓卿  发布时间: 2025-08-26 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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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文件要求,现将《云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撬动更多金融资金进乡村,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依据

(一)基本情况

云和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先后培育先后培育了食用菌、云和雪梨、云和有机鱼等具有鲜明地方优势的农业特色产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29万亩,年总产量2.18万吨;蔬菜2.46万亩,总产3.09万吨;有机鱼养殖3.5万亩,渔业产量2217吨;生猪年存栏约3.1万头、食用菌6550万袋、蜜蜂1.585万箱;雪梨种植面积1.9万亩,实现雪梨产量5891.34吨。拥有“云和师傅”的农业人才品牌。

(二)实施背景

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也面临产业链不长、精深加工不足、农业农村人才缺乏、设施建设滞后、品牌建设意识不强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农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农业抵押物缺乏、农业担保难等农业相关金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且我县农担服务机构受资金、人才和风险防控等条件的限制,其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事业进一步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实施依据

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3.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3〕48号)文件要求。

二、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银行、担保等多方面,为使创新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局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合作银行等单位配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业务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由县财政局和省农担公司签订,采取项目推荐模式开展业务合作。省农担公司利用"浙里担"模式开展农业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业务规模最大不超过资金池规模的40倍放大,县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补充。

合作范围:根据省农担的业务政策确定合作范围,重点支持农林牧渔生产以及农田和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业以及农产品购销、仓储、保鲜和物流建设;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和农村电商等农业新业态。

担保额度及期限:单个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有财政补助项目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担保费按不超过0.8%/年收取。

(三)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注入,账户设在省农担公司,委托省农担公司管理,首次注入资金为200万元,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补充风险补偿金;同时争取省财政厅奖补资金200万元,扩大风险补偿金资金规模。当合作项目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时,根据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由省农担公司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比例给予代偿,风险补偿金按代偿总额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风险补偿;对追偿所得,除去合理必要的追偿费用,余下款项也按上述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风险补偿金补偿分配所得归还风险补偿金。另为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双方设定合作业务代偿率高于规定值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具体按《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四)财政全融扶持政策

根据“稳产”“保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进行整合,但不可重复享受:①纳入政银担合作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②对云和县域范围内纳入“农业人才名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业等业务的农创客及在云和县就业创业满一年或云和户籍在外从事农业相关的云和师傅纳入政银担合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支持,享受0.5%/年的优惠担保费率,由县财政局按实际贷款额度的年化0.3%给予省农担公司担保费补助,具体参照《云和县财金协同支持农业专业人才实施方案》执行。

(五)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1.负责首次风险池资金的落实到位;2.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审核审批,配合省农担公司共同对风险补偿金监管;3.负责与试点各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1.协助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2.负责争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融资贴息专项资金;3.监督和指导试点具体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开展情况;4.参与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合作银行:1.做好与省农担公司项目对接工作;2.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3.参与项目的开发相关工作;4.完成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三、分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拟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明确具体扶持政策等。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各类农业主体的融资及担保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各类农业主体进行对接,及时掌握需求。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创新项目建设内容多,工作要求高,时效性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

1.做好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报送;

2.签署《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委托管理协议》;

3.完成风险池建设及首次风险资金注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30日。

1.加强宣传推广,启动担保贷款政银担合作业务;

2.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加大推广力度。

第三阶段:2025年12月后。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升创新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创新工作可持续、可复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云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作银行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支农、金融支农、信用支农的协同效应。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方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县财政局重点做好风险池的设立和风险资金落实,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生态林业中心等涉农部门充分发挥对行业和经营主体情况熟悉的优势,提供相应的经营主体清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项目推荐,配合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协助开展催收、追偿化解风险等。银行及担保机构主动让利于农,尽可能降低相关费率,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严格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以权谋私、违规操作和举荐带来的担保风险,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加强保后管理,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工作主体及时做好信息的互通及各自台账资料。尤其当不良状况或可能出险等情况即将出现时及时提供信息,尽早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意见征集反馈:简化程序。(需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财农〔2025〕8号:关于印发云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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