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成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230号建议《关于成立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规定
根据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省统一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全省参保范围、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二、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员工维权诉讼等法律风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工伤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已实行工伤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建议,缺少政策依据,目前无法解决,敬请谅解。
虽然成立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建议无法解决,但对于您提出的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出台相关工伤保险补贴政策的意见,我们已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目前我县已出台根据对全县重大项目、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工等本县户籍首次就业人员10人以上的,按企业为新招本县户籍首次就业人员社保缴纳资金(企业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鉴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用工风险,建议玩具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感谢您对民政和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