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4374/2025-38953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6-27
文号: 云水〔2025〕77号
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廖晶晶  发布时间: 2025-08-19 15:29:15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云和县城西片区赤龙区块,共建有6条道路(含1座桥梁),包括创新大道(雾溪东侧-和信路)、朝阳路(云雾路-守信路)航街(雾溪东侧-和信路)、守信路(矿区边界-望丰路)、和信路(创新大道-启航街)及通泰路(雾溪西侧-守信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9.21hm2,其中道路永久占地面积约6.28hm2,红线外临时占地面积约2.93hm2(包括红线外施工办公生活场地0.13hm2,边坡工程2.80hm2)。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总平衡方量: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24.94万m3,其中开挖方量20.01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19.85万m3,拆除废料0.16万m3),回填方量4.93万m3(包括种植土1.09万m3,一般土石方0.17万m3,宕渣0.43万m3,石方3.24万m3),综合利用方量0.17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需外借方量4.76万m3(包括种植土1.09万m3,宕渣0.43万m3,石方3.24万m3),工程产生余方量19.84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19.68万m3,拆除废料0.16万m3)。借方种植土和石方采用商购解决,宕渣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赤龙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调入解决。余方中一般土石方在“云和县白龙山街道赤龙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内部平衡,拆除废渣外运至“顺利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共计9.21h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分为2个防治分区,即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一级防治区下划分为6个二级防治分区:①Ⅰ-1区朝阳路工程防治区:面积0.67hm2,包括朝阳路路基工程区、道路绿化区等区域;②Ⅰ-2区创新大道、启航街、守信路、和信路工程防治区:面积5.41hm2,包括创新大道、启航街、守信路、和信路路基工程区、道路绿化区等区域;③Ⅰ-3区通泰路工程防治区:面积0.20hm2,包括通泰路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等区域;④Ⅱ-1区朝阳路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3hm2,包括2#临时堆料场及朝阳路道路边坡工程区;⑤Ⅱ-2区创新大道、启航街、守信路、和信路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2.83hm2,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场地,3#、4#临时堆料场,临时施工场地及创新大道、启航街、守信路、和信路道路边坡工程区;⑥Ⅱ-3区通泰路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7hm2,包括1#临时堆料场及通泰路道路边坡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池、临时苫盖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230.51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4.32万元),包括工程措施773.04万元,植物措施365.27万元,临时措施38.33万元,监测费用15.03万元,独立费用28.94万元,基本预备费2.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681.6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七)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云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云和县创新大道、和信路等6条道路地下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