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94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日前,云和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随着征收成本的提高和报批规费的调整,以及基准地价的多轮更新,现行的价格文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实际情形,现行的划拨价格收费标准与目前的土地市场存在较大的偏差,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中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客观调控,对行政划拨供地价格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4.《划拨用地目录》
5.《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5〕6号)
6.《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3〕30号)
7.《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发〔2024〕12号)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4日,县自然资源局召集权益利用科等相关科室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税费标准,并搜集近年来我县土地征收资料等,分析征收土地成本结构和权重等。结合评估公司评估结果,梳理起草形成《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初稿)。
2025年6月13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公文平台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3日——7月14日,通过云和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025年7月4日,我局召开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部门讨论会,并就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优化。
2025年7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就《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进行汇报。
2025年7月21日,县自然资源局召集班子再次研究,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重新公布云和县行政划拨供地价格的通知(送审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划拨价款区片划分以原有的城市规划范围线结合现行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区片,分三个区片。
2.划拨价款结合开发成本变动等因素。一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40万元/亩;二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35万元/亩;三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27万元/亩。上述行政划拨供地价格均未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二)有效期限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差异点一:
旧政策:区片划分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外两个区片。
新政策:区片划分以原有的城市规划范围线结合现行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区片,分三个区片。
(二)差异点二:
旧政策:县城规划区内,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30万元/亩;规划区范围外,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2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等按照6.66万元/亩。
新政策:一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40万元/亩;二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35万元/亩;三类区片,行政划拨供地价格为27万元/亩。
五、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含: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消防救援、应急避难设施用地,国家储备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托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和福利设施用地。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包含:能源类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六、适用对象
云和县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七、注意事项
本次行政划拨价格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1月1日前已立项的行政划拨项目,按原标准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新立项的行政划拨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尹怀锋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8-511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