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78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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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文号: | 云政办〔2025〕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二、对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师傅”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7号)
将文件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违背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三)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四)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五)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六)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七)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修改为“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二)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四)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存在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形。”
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推进公园乡村整体运营培育乡村新型业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9号)
将文件第三部分“模式一:合作运营”中的第1小点“村集体以文化礼堂、闲散资产、土地林地等集体资产经营权入股”修改为“村集体可以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
三、《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72号)
1.将文件第三部分第(十四)项第3点“经济条件”中“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修改为“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将文件第三部分第(十四)项第3点“新就业无房职工获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领过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的,应予退还”修改为“新就业无房职工获得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领过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的,应退回公租房保障后叠加享受的租房补贴”。
3.将文件第三部分第(十四)项第4点“经济条件”中“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修改为“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将文件第五部分第(二十九)项中“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特定保障对象可以续租,但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修改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特定保障对象享受保障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5.将文件第六部分第(三十五)项中“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有房拒不腾退或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且不按规定缴纳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县住建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要求限期腾退并补缴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拒不履行的,县住建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修改为“搬迁期满不腾退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房屋租金;承租人有房拒不腾退或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且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将文件第六部分第(三十六)项修改为“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3.破坏或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用途,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县住建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承租人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金自前款规定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7.将文件中“占有使用费”统一修改为“租金”。
附件2
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2号)
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号)
三、《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95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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