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8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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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一、文件出台背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对在省域范围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2025年4月3日,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丽委法办发〔2025〕3号),对在市域范围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特制定《云和县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云企舒”10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4.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法办发〔2025〕3号)。
三、关键词解释
综合查一次:指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执法协同,对同一执法对象(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进行一次性联合检查的执法模式。其核心是打破“多头执法”壁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企业安静期: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减少执法扰企,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为实现针对合规经营的企业力争实现年度内“最多联合检查一次”,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到2025年底,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60%以上,2026年底联合检查实施率达70%以上,2027年底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增强。提炼了“云企舒”10项工作机制,分别为:
1.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县综合执法办牵头抓总,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合力办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2.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牵头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检查,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推进简单事项“委托查”,实行“一表通查”。
3.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在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企业“安静期”内,一般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和调研。
4.推行“无感式”数字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等智慧监管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大力推广“云上智治”非现场执法模式。
5.推行“预告+委托”执法检查机制。检查前,提前向企业进行“预告”、建立领导干部入企公务报备机制、持续深化《简单事项委托查工作机制》。
6.建立涉企精准画像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企业开展合规化经营指导服务。
7.推行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机制。推广丽水市“企业自主体检服务舱”系统,引导企业自主体检和通过平台预约指导服务。
8.建立涉企活动反馈机制。制定涉企活动反馈机制,对规上企业、重点企业年度开展的指导服务次数、调研次数和入企行政检查次数等做好统计汇总,形成“年度企业合规经营互助清单”进行反馈,同时征集企业对涉企活动的意见建议。
9.健全事后评价监督机制。畅通执法类咨询服务、投诉举报、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遏制涉企行政检查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优化执法人员涉企检查培训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入企检查备案和“亮码检查”、培养“监管+服务”思维,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杜绝涉企检查存在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五、适用范围
云和县行政执法部门。
六、注意事项
本工作机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慧燕 联系电话:0578-556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