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区进城农民参照外来务工人员一类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7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山区进城农民参照外来务工人员标准单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云和县户籍,原常住地为县域内山区乡镇(村),现实际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或生活的进城农民家庭(含单身居民)。
二、申请条件(参照外来务工标准)
(一)户口条件:主申请人拥有本县四个街道管辖范围以外的户籍。
(二)工作条件:主申请人与四个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三)住房条件: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内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或货币分房相关政策。
(四)经济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县商品房均价的总额。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其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④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购置价低于我县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云和县公租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四)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如婚姻证明、残疾证等)。
四、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浙里办网上申请或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五、政策咨询
云和县住房保障中心:0578-552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