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8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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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5〕2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云企舒”10项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云企舒”10项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检查活动,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县域实际,全力推进“云企舒”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云和县行政执法中心的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理念,严格落实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五个查”工作要求,针对合规经营的企业力争实现年度内“最多联合检查一次”,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最强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60%以上;到2026年底,联合检查实施率达70%以上;到2027年底,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增强。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县综合执法办牵头抓总,联合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县合力办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强化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责任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掌握各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前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在源头上对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联合统筹,同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往年执法情况、上级部署要求,梳理涉企高频执法事项,剔除低频且没有实际成效的事项,制定本年度入企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切实为涉企执法“减负增效”。二是县综合执法办依托省统一平台协同指挥模块,对各单位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协调,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通过分级分类监管、“无感”执法检查等方式,压减入企检查频次。三是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双随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任务后,检查活动明确涉企的,需将具体检查活动(包括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向县综合执法办进行备案,县综合执法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信息再次进行统筹,如发现各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可要求各部门合并进行。四是一个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次数,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力争实现多部门联合“最多查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检查。
(三)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丽水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在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企业安静期”内(“安静期”时间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设置,同时要保证行政检查质效,一般安排在每月下旬实施),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和调研,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综合执法办备案,实施调研的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但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安排部署以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四)推行“无感式”数字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等智慧监管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大力推广“云上智治”非现场执法模式,鼓励积极探索人工数智监管模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非现场检查能达到检查目的,且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上级的要求公布本单位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五)推行“预告+委托”行政检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涉及的行政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内容向企业进行“预告”,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领导干部入企公务报备机制,领导干部入企开展公务活动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入企开展公务活动应与企业经营相关,入企公务活动与企业经营关联性不强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同时,县综合执法办要持续深化简单事项委托查工作机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简单检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全县委托检查事项清单库,为受委托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提供依据。
(六)建立涉企精准画像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围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等相关系统提供的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失信违约、投诉举报等信息,以及我县在历年涉企执法检查过程中所形成的检查结果,每年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以“A、B、C、D”四种等级进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等级高的A类企业,应纳入免检清单;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B类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高于1次,延长“企业安静期”;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C类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高于2次,执行“企业安静期”;对于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D类企业,可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C、D监管等级企业的合规化经营开展指导服务,原则上对列为C、D等级监管的企业,经整改后,在两个分类期限内至少应提升一个监管等级。
(七)推行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机制。一是深化“互动治理”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服务先行”,形成企业“点单”、政府“接单”互动治理新模式。二是通过为企业设计合规性体检表单,在源头上引导企业合规依法经营。三是加强线上线下预约平台入口统筹建设。线上,企业可通过“企业自主体检服务舱”系统向行政执法部门预约指导服务;线下,企业可联系园区网格员、助企服务员、“云小二”信用修复专员等方式,向部门申请预约指导服务。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行政指导服务为由变相进行行政检查,开展服务的人员统一着行政指导服务专用马甲。
(八)建立涉企活动反馈机制。县企服中心、县综合执法办制定涉企活动反馈机制,对规上企业、重点企业年度开展的指导服务次数、调研次数和入企行政检查次数等做好统计汇总,形成《年度企业合规经营互助清单》进行反馈,同时征集企业对涉企活动的意见建议。
(九)健全事后评价监督机制。一是县综合执法办依托云和县行政执法中心、县合力办、“民呼我为”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畅通执法类咨询服务、投诉举报、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协同高效闭环处理涉企执法问题。二是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机构职责,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三是县纪委县监委要有效遏制涉企检查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四是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十)优化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检查培训机制。一是提升法治意识,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最新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流程、文书标准和执法尺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避免随意检查、过度执法。三是落实推行入企检查备案和“亮码检查”,根据相关程序,做好“查前备案”和“查时亮码”,严禁开展“无码入企”,线下检查。四是强化服务能力,培养“监管+服务”思维,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帮助企业排查纠正风险。五是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杜绝涉企行政检查存在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打造风清气正的执法队伍。通过系统化培训机制,解决涉企检查乱象、展现涉企检查规范、提高企业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年度行政执法重点任务,严格按《工作机制》细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县综合执法办和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高效工作格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依法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工作规范有效。
四、其他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