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5-3858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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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必要性。
科学施用化肥可以有效增加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过量施化肥,会造成土壤养分比例失调、酸化、板结,还会污染环境、危及我们的身体健康,推广化肥定额制施用,紧扣“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秉持“质量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聚焦土壤健康,全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0 〕 52 号)
(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 2022〕 1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突出的特点。
突出特点:明确了配方肥推广补助范围;明确了配方肥推广补助等标准,规范了补助流程。
(二)通知内容。
1、补贴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种植上推广应用配方肥。补贴配方以《云和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云农发〔 2025 〕 23 号)(见附加1)为基准,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个点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个点。
2、补贴对象和标准
(1)、农资经营主体销售补助。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正常从事化肥营销的合法经营单位。其提供的化肥必须具备肥料登记证,且氮磷钾含量指标达到农业行业标准,销售化肥品种为主推配方且能在浙农优品系统导出。直接销售或者批发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补助30元。
(2)、种植主体补助。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种植面积1亩(含1亩)以上且配方肥使用量达到0.05吨(含0.05吨)以上。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每亩地每年只补一次。亩均用量需符合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本环节已列入其它项目扶持不能再次享受本项目配方肥补贴政策(不能重复补贴或多头补贴)
3、操作程序
(1)、种植主体自行在备案供肥企业(见附件3)中选择购买配方肥。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购肥款,不得使用现金。供肥企业应在浙农优品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农资店需要把农户购买的肥料种类、数量录入浙农优品系统,并开具发票,发票需备注肥料养分含量。
(2)、种植主体应在购肥后填写《云和县补助配方肥申请表》(附件4),购肥量在1吨(含1吨)以下,凭《云和县补助配方肥申请表》兑现;购肥量在1吨(不含1吨)以上的连同发票、支付凭证、现场照片用工程相机拍摄(照片从农资店运出拍一张,运到基地拍一张,照片要显示经纬度、时间、地点),经村级组织审核后报送种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县多个乡镇(街道)种植的,分别向作物种植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助对象身份、种植作物、种植面积、施肥数量等真实性审核,确定申报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
(3)、相关乡镇(街道)汇总后,在各行政村和乡镇政府公示满7天。在10月31日前将配方肥补助汇总表(附件5)、公示照片和种植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4)、农资经营主体在10月31日前将进销台账、浙农优品导出记录等材料交县农业农村局。
(5)、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补助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
4、审核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核对申报对象的身份、种植地点、种植作物、面积等,签名必须准确、真实、完整;购肥品种、数量、发票和支付凭证应当吻合。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申报;核实无误的予以签字,并盖章确认。
(2.)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农资经营主体报送的材料,所有材料须集中报送。对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对手续规范、资料齐全的资料,在接收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种植主体与供肥企业材料匹配的,方可给予补贴。每个乡镇购肥量1吨(不含1吨)以上的农户抽查20%,核查种植面积、购肥量,对核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差错的,取消业主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示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申报清册按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公示地点要求交通便利、利于保留且村民相对集中;公示要拍照存档,并填写公示情况。
(2.)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在县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6、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责任人,根据下达的推广计划任务,切实做好配方肥推广的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配方肥各项工作的牵头抓总,严格审核项目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配方肥政策宣传、人员审核、汇总造册等工作,确保本区域配方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供肥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肥料销售网络,及时供应配方肥,确保肥料质量,并做好售后技术指导等工作。
(3)、加强质量监管。加强配方肥料的质量监管,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配方肥料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签订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加强工作督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工作督查,开展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严禁供肥企业变相提高配方肥供应价格,严禁补贴对象将补贴的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补贴对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补助的,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助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即自行失效。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的补助发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四、《通知》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1、明确职责。农业农村局明确职责。2、明确范围及补助内容。3、依法依规,有法可依。
五、适用对象:在云和县区域范围内,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植生产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等。
六、注意事项:
1、种植主体自行在备案供肥企业(见附件3)中选择购买配方肥。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购肥款,不得使用现金。供肥企业应在浙农优品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农资店需要把农户购买的肥料种类、数量录入浙农优品系统,并开具发票,发票需备注肥料养分含量。
2、种植主体应在购肥后填写《云和县补助配方肥申请表》(附件4),购肥量在1吨(含1吨)以下,凭《云和县补助配方肥申请表》兑现;购肥量在1吨(不含1吨)以上的连同发票、支付凭证、现场照片用工程相机拍摄(照片从农资店运出拍一张,运到基地拍一张,照片要显示经纬度、时间、地点),经村级组织审核后报送种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县多个乡镇(街道)种植的,分别向作物种植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助对象身份、种植作物、种植面积、施肥数量等真实性审核,确定申报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
3、相关乡镇(街道)汇总后,在各行政村和乡镇政府公示满7天。在10月31日前将配方肥补助汇总表(附件5)、公示照片和种植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4、农资经营主体在10月31日前将进销台账、浙农优品导出记录等材料交县农业农村局。
5、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补助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
六、解读机关解读机构: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13695772353 18767892694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