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5年2月 日
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和文旅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文旅体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云和文旅体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文旅体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重点扶持、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规划编制、景区、度假区、“百千万”工程的创建及提升、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设施改善、品质提升、新业态培育、乡村旅游、对外推广、文旅从业人员培育、文旅安全保障、文旅信息化建设、媒体宣传、文创宣传品、文旅活动、公共文体服务、体育赛事等工作,促进全县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审核拨付与申报
第五条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支付,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和监管。
第六条 申报企业、个人当在每年的8月23日前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上一年(或当年)的项目奖励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鼓励文旅体目建设
1.奖励标准和说明项
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全县区域内的各类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对符合云和县文旅体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在协议期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项目给予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按4%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
(4)经县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有房地产开发或其他招商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
奖励说明:投资额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申报金额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额审计报告;项目工程决算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复印件(建筑类发票仅限于向本县地税部门领购或代开的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
(二)鼓励景区智慧系统建设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企业创新开发智能导游、智慧管理和服务等文旅体应用系统,且运营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政府数据整合的,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应用系统简介;参与政府数据整合佐证材料;资金投入明细、相关发票等。
(三)发展旅游新业态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牵头创建或参与评定的“旅游+”融合产品(项目、基地、单位、线路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综合实践(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提升特色美食业态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新评定或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奖励政策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街区或特色美食小镇、旗舰店、体验店(示范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培育夜间文旅经济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新评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发展赛事经济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企业(协会)引进并出资举办的100人以上赛事,到县内符合条件的住宿单位、等级民宿等住宿一晚及以上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对引进县外赛事人员(包括裁判员、运动员、技术代表等)在100-1000人的部分,按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1001-2000人的部分,按2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超过2000人的部分,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比赛文件规程;秩序册;参赛运动员保险单、指定住宿点位发票。
奖励说明
(1)赛事范围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类相关赛事;
(2)县内符合条件的住宿单位指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的住宿单位。
(七)推进A级旅游景区创建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企业投资被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被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标准参照5A级旅游景区执行。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国家、省、市旅游部门或授权机构下发的批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八)推进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景区村创建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加强资金保障,推进云和县“百千万”工程和景区城创建。对新评定为5A级景区镇(乡、街道)、金3A级景区村和3A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国家3A级旅游景区政策的金3A、3A景区村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国家、省、市旅游部门或授权机构下发的批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九)鼓励旅游饭店提标升级
1.奖励标准和说明
(1)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白金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绿色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奖励说明:政府与企业合资投资的酒店申报上述奖励事项,奖励金额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计算,扣除政府股份比例部分进行奖励,复评达标奖励可全额享受。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鼓励旅行社评星提质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一)鼓励等级民宿品牌创建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等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评定或复评达标且未享受过奖励政策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或文化(非遗)主题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或文化(非遗)主题民宿)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的认定文件(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二)强化市场宣传推广
1.奖励标准和说明
(1)支持企业在主流媒体、知名新媒体推介云和旅游,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按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参加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活动的,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自行参加其他旅游推介活动的,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0.5万元。
(3)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大型云和旅游市场营销拓展活动的,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需提供资料
(1)《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宣传推广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在主流媒体、知名新媒体推介图文等。
(2)《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活动通知文件;现场照片;展位费钱清单、发票等。
(3)《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组织开展大型文旅市场营销拓展活动的方案;备案表;展位费用清单、发票;现场照片等。
奖励说明:参加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活动,活动地为省外、市外、县外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每天900元、700元、500元的补助(原则上按1人进行补助,如遇特殊情况需多人参加,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补助天数原则上按文件要求予以发放,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要求予以发放。
(十三)活跃旅游组团市场
1.奖励标准和说明
鼓励旅游企业(自驾游组织、户外俱乐部)招徕县外团队来云旅游,至少购买一个收费A级景区门票,年度累计招徕游客1000人以上,且旅游消费达到25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1)组团到云开展一日游,按门票、景区内部交通费用的15%给予奖励;
(2)组团到县内符合条件的住宿单位、等级民宿等住宿一晚的,按住宿费用的20%给予奖励;住宿两晚及以上的,第二晚起按住宿费用的30%给予奖励;
(3)对招徕新兴市场(浙江、上海、江苏、福建以外地区)单次45人以上团队的,在享受(1)(2)政策的基础上,再按门票和住宿费用的10%给予奖励;
(4)对招徕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云的给予额外奖励,100人以内的部分按2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100—500人的部分按3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500人以上部分按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5)对同一个团队购买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门票的,再按景区门票、景区内部交通费用的5%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上述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个团队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不重复享受奖励。
奖励说明
(1)旅游企业是指旅行社、自驾游组织、户外俱乐部等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营单位。旅游企业申报奖励前,需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2)旅游消费是指旅游企业招徕县外团队来云购买A级景区门票、乘坐景区内部交通及过夜住宿消费金额的合计。
(3)县内符合条件的住宿单位指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限上住宿单位、等级民宿等。
2.需提供资料
(1)基本要求
①旅游企业分月填报云和县外团队游览景区,云和县外团队住宿统计表。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会计凭证、发票、确认件和派团单等,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图片清晰),一个团队建立一份电子文档,并按统计表排列顺序放置,统计表按财务会计凭证放置顺序进行统计填列。
②团队确认件:团队确认双方印章清晰规范;确认件内容需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游客来源等信息。
③派团单:团队信息与团队确认件内容相符,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游客来源地等信息,印章清晰规范。
④景区发票:单点门票结算价不得低于门票挂牌价的40%且不低于20元/人(2024年之后新创建的A景区如有特殊情况另议);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规范;日期、人数等关键信息需与派团单相匹配。
⑤住宿发票:房间结算价不得低于100元/间;房间单价、房间数、住宿人数、入住日期、入住夜数需清楚明了,公章清晰规范;日期、人数等关键信息需与派团单、门票相匹配,免门票团队不享受此项奖励。
⑥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向文旅主管部门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每半年报送一次,半年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0日,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578-5525708,邮箱地址:yhwlju5525708@163.com)。
(2)申报材料
①年度申报材料:《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2)
②一日游奖励申报材料:云和县外团队游览景区统计表(1个景区),云和县外团队游览景区统计表(2个景区);团队财务结算单(从财务记账凭证中复印、扫描);景区发票(抬头为申报的旅游企业);派团单;团队确认件。
③过夜游奖励申报材料:云和县外团队住宿统计表;团队财务结算单(从财务记账凭证中复印、扫描);景区发票;住宿发票(抬头为申报的旅游企业);派团单;旅游企业与住宿经营单位确认件:印章清晰,载明组团日期、入住夜数、人数、房间单价、游客来源地等信息。
④招徕新兴市场游客奖励申报材料:云和县外团队游览景区统计表(新兴市场);云和县外团队住宿统计表(新兴市场);补充报送招徕新兴市场团队游客相关材料(人员名单、跨省包车合同、跨省旅游车票、机票等)。旅游车团队提供跨省包车合同(含车辆牌照号码等关键信息);自驾团队需提供车辆名单(含车辆牌照号码),自驾团队每辆车需贴序号牌(提供照片);铁路(航空)团队需提供同一日期、同一班次,终点为“丽水站”的铁路(航空)票据。
⑤招徕境外游客奖励申报材料:云和县外团队游览景区统计表(境外游客);补充报送旅行社境外团队游客相关证明材料(人员名单、入境资料、车票、机票等)。
(十四)提高企业营收积极性
1.奖励标准和说明
(1)对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等级民宿等,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以年营业收入(不含商品零售收入)为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等,吸引消费者入住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饭店年度入住人数,给予5元/人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纳税申报营业收入证明(申报年营业收入奖励提供)。
(十五)保护传承非遗文化
1.奖励标准和说明
鼓励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企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文化业态进驻4A级以上景区及景区城核心范围、国家传统村落开展文化展示活动。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且项目运营1年以上的,按实际展陈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说明:文化业态内容必须包含云和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运营时间超过1年。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景区签定的合作协议或入驻合同;文化业态所在区域照片;展示展销展演活动活动现场照片。
(十六)助推文化演艺事业发展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组团(10人以上)进驻4A级以上旅游景区演出一年以上的演艺公司、剧团等,年度演出达到100天、200场以上的,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重点景区、文化企业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活动,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按活动相关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场。对承办重大文旅活动的重点景区、文化企业,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按活动相关费用的4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场。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驻场演出相关证明材料(驻场演出协议、节目单、演员及工作人员劳资单等),景区提供的游客满意度调查统计表、景区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活动备案表、方案、物料清单、发票及宣传等)。
(十七)支持文创产品研发生产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设计、生产具有云和区域特色的旅游文创(非遗)产品企业,在文广旅体主管部门主办或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旅游商品评选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省级铜质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附件1);评选活动通知文件;产品情况介绍,获奖佐证材料等。
(十八)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持有高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含外语导游证)、国家导游证,在云和从事导游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保,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且无重大投诉的,自第2年起,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奖励。其中持有高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含外语导游证)累计领取三年奖励后,额外给予1万元、0.6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说明:
(1)导游应根据要求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培训,服从文旅部门的管理。
(2)导游应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文旅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履行展示行业形象的责任。
(3)该项奖励政策从2025年开始实施。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导游人员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全国导游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打款凭证;“导游之家”平台带团记录。
(十九)加强饭店管理人才培养
1.奖励标准和说明
积极引导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等引进或培养“金钥匙”饭店管理人才,在云和从事饭店管理工作满2年并缴纳社保的“金钥匙”饭店管理人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文旅从业人员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4);身份证、“金钥匙”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工资流水或打款凭证。
(二十)加强非遗人才培养
1.奖励标准和说明
纳入市级、县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8月23日前向县文旅局提出上一年的补助申请,经县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审核年度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年0.2万元、0.12万元的奖励。
奖励说明:已享受市级补助的不重复奖励。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自评表》;活动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十一)鼓励人才交流发展
1.奖励标准和说明
对参加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评定荣誉称号的企业员工及个人,按获得上级文广旅体主管部门同额奖金予以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比赛和活动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每次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补助。
2.需提供资料
云和县文旅从业人员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第三章 管理与绩效
第七条 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年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年末对经费使用、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并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按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内容。
(三)严格规范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对本级直接使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其他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预算执行进度。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要随同预算一并调整。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等进行核查。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对项目业主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和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企业、个人应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限期追缴相应资金,并暂停业主单位或个人申报资格三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处理的企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上述补助奖励等政策的资格。
第十二条 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年初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会同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结束,若无异议,继续施行。
附件:1.《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
2.《承诺书》
3.《云和县导游人员奖励(补助)申请表》
4.《云和县文旅从业人员奖励(补助)申报表》
附件1
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奖励申报 项 目 | |
申报奖励 金额(元) | |
申报材料 清 单 | |
企业申明 | 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云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请予以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向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郑重承诺: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50号)等文件要求,本单位 年度所提交的奖励(补助)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原始台账至少保留5年备有关部门查阅。如有隐瞒、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自愿放弃奖励(补助)资格;已领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主动返还,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云和县导游人员奖励(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1寸照) | ||||
年带团天数 | 奖励 | 违纪扣分 | |||||
导游证(IC卡)号码 | 导游级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申报奖励事项及金额 | |||||||
本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本人声明 | 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本人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请予以审核。 本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示例:该导游身份信息及年带团天数无误,且无重大投诉,同意申报奖励。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旅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云和县文旅从业人员奖励(补助)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学历 | 在云和从事旅游工作年限 (至 年 月 日止)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工作职位及证明人) | ||||||||
获奖及受处分 情况 | ||||||||
申报奖励事项及金额 | ||||||||
本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工作单位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旅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