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25年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审”程序后,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161人(其中新增12人,退出2人)。按照省定标准拟向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特扶人员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拟向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特扶人员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拟向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360元。现将名单予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联系电话:0578-5528122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