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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1、基础条件。注册年限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拥有企业固定办公场所。
2、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生产加工用房、设备、技术转让费)在100万元以上,企业从事生产、养殖、加工、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玩具加工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加工销售额在 2000万元以上。
3、知识产权。主营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基地、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企业通过SC编号,且推行标准化生产。玩具企业需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联结种植业基地200亩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6、企业信用。企业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经营、拖欠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具体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按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审核材料清单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30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中心。
附件:1.云和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云和县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云和县2025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云和县2025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3.企业承诺书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x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