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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5-3864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12
文号: 云政办发〔2025〕2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6-19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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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s://www.yunhe.gov.cn/art/2025/6/19/art_1229389702_2557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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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云和县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二、补充耕地资金

结合云和县后备资源禀赋、垦造耕地成本等因素,确定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缴,其余事项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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