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5-3864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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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5〕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云和县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二、补充耕地资金
结合云和县后备资源禀赋、垦造耕地成本等因素,确定补充耕地资金按3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缴,其余事项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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