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计划抽检监测460批次,由县级监督抽检计划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两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和高风险区域,提升隐患排查、风险控制和预警交流能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法实验室检验数据的项目列为年度抽检项目,确实需要开展可提前上报市局同意后实施。(二)明确抽检事权。对大型生产企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以及评价性抽检、专项风险监测等非日常年度任务,原则上不开展抽检。(三)严格抽检分离。细化“抽检分离”措施,基层监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完善无标识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度。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制度。在总局、省局监督抽检细则基础上增加抽样新品种和检验新项目,报省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降低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户同日一次性抽样不超过2批次。 三、工作任务 2025年,全县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460(其中监督抽检批次330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批次130)。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100%。 (一)抽检环节 抽检监测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等环节以及粽子、月饼、雪梨等时令、特色食品的专项抽检. 1.生产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30。重点加强对区域特色食品、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 2.流通环节。全年计划抽检批次250,主要安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以及时令、特色食品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批次130,普通食品批次120。抽检品种、批次、场所等见(附件 1)。 3.餐饮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以中小型餐馆、食堂(托幼机构)等为重点抽检对象,全年计划抽检批次90,抽检品种及批次见(附件2)。 4.其他监督抽检批次90。根据社会热点、食品安全风险、上级专项安排、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等具体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开展。 (二)抽检安排 1.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县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4 类(食品细类四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2.年度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监测。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开展网络专项监督抽检、校园食品专项抽检、“百姓点检”专项抽检等。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控制在20%,30%,30%和20%,并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4.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单位、小学食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5.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节令、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要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需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5)执行,“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附件6)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 小时之内报告我局。 (三)严格复检异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准确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指导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登记,实现办事“一次不用跑”,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专人,快速领办,快速部署,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填写及时、准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程序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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