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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索引号:002654358/2025-38457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5-05-07 1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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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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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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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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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云和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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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受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对农业机械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农业机械,在危险部位、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机械化等部门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协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本省登记但在本行政区域内驻点从事货物运输的拖拉机进行信息登记和核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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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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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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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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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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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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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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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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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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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云和县农机管理站0578-5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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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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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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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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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局监察室  电话:0578-5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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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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