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5-3844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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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省级政策推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地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地方发展需求:云和县作为畜牧业养殖地区,需要通过“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提升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必要性
(四) 提升免疫效果:通过“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采购更优质的疫苗,提高免疫效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五)明晰责任:明确养殖场户及第三方服务主体的防疫责任,促使养殖主体更加主动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革传统的免疫补贴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直接用于免疫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2023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补助仅限于云和县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之前,散养户强制免疫仍可按政府采购疫苗后发放至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集中免疫。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确定。2023年补助标准为:猪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 0.72元/mL,猪口蹄疫O 型合成肽疫苗 1.44 元/mL,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1元/mL,猪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苗2元/mL,猪瘟活疫苗 0.36 元/mL;牛羊口蹄疫O 型灭活苗0.72元/mL,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1.8元/mL,小反刍兽疫疫苗 0.4 元/mL,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0.3 元/mL,补助标准将根据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三)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同时参考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疫苗说明书载明用量等因素后核准确定。纳入“先打后补”管理的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必须按要求使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并实时扫码上传疫苗使用信息。疫苗使用录入需根据所采购疫苗的说明书标准进行。
(四)补助金额。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按照“疫苗的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进行补助。对乡镇(街道)按照市场机制采取区域包干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补助金额按照“实际服务次数×定额标准”进行补助。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二) 加强防疫监管: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大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适用对象: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养殖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3.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4.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5.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 规范疫苗采购和使用:实施主体需按照规定采购和使用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做好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等环节的记录。
(二)落实免疫责任:养殖场户及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防疫责任,按照免疫计划和要求开展免疫工作。
(三)及时申请补助:规模养殖场需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申请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8- 5530651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