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15/2025-38568 | 主题分类: | 公路,水运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文号: | 云交〔2025〕18号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全县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已制定了《云和县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0日
云和县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
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和《丽水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意见要求,聚焦交通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行业乱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依法依规对违法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从业单位和个人以下资质挂靠违法行为:
(1)从业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串通投标,且中标后直接收取中标好处费或直接转包收取管理费的;
(2)有资质的从业单位出借资质,允许其他从业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3)没有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参与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5)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的。
2.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以下工程转包违法行为:
(1)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2)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3)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全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劳务合作企业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合作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的;
(7)施工分包发包单位不是承包人且不属于违法分包的;
(8)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全部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9)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人,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3.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以下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
(2)承包人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3)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
(4)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5)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
(6)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4.整治中发现的从业单位和个人的其他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违反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及时开展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通过系统和AI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赴工程现场开展延伸检查。
(二)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制订专项整治检查计划,动态建立检查项目清单。对照工作手册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发掘案件问题线索。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问题“回头看”,发掘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与资质挂靠密切相关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进行闭环处置。专项整治期间,针对公安、司法和审计等部门移交的有关案卷,及时根据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置。
(四)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联合调查,深挖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投诉举报线索征集和查处。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线索征集公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在工程施工现场公开监督二维码、举报电话、信箱,收集各类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线索。对征集到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核查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4月底前,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制订专项检查计划和项目清单,启动线索摸排与项目排查。
(二)整治检查阶段
4月底前,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线索征集公告,完成工程施工现场公开张贴群众监督二维码(质廉码)、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工作。
10月底前,完成预警信息处置、专项检查和案件问题线索核查、事故深度调查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征集和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10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成果案例,全面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坚定决心、一抓到底,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行业招投标领域乱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县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公安、司法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解决处理问题。
(四)建立长效措施。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全面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2025年云和县公路水运工程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