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00265430754200/2025-3856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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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云自然资规发〔202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3-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云和县多田套合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已经云和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云和县多田套合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抄送:县府办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云和县多田套合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浙江省“千万工程”为牵引,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多田套合工作,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耕地层级不清晰、管理不完善、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夯实我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面重塑耕地保护利用格局,促进粮食安全目标落地,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将永久基本农田(永农储备区)100%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多田套合”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
云和县农用地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全面统筹协调并对多田套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班合署办公,负责实施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资金监管、报备入库、指导后续地力培育等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林发中心及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和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地块的政策处理、项目实施、组织后续的地力培育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类型
适用于县域内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的地块,永久基本农田上未建高标准农田的地块,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坡度25度(含25度)以下的园地、荒草地及未利用地。实施类型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及单纯耕地恢复,实施后有效增加多田套合率。
1.永农内和永农外未建高标的耕地,作为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
2.永农内和永农外未建高标的恢复类地块,按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立项,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后认定为高标准农田或作为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
3.永农外已建高标的恢复类地块,开展单纯耕地恢复后划入永农储备区。
4.永农外已建高标的耕地,符合条件的划入永农储备区。
5.历史垦造耕地项目,符合条件的划入永农储备区,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后,认定为高标准农田或作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升基础设施。
四、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验收、报备入库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由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一)立项阶段
1.确定整治资源的范围红线及实施类型,前往踏勘选址,形成现场踏勘意见。
2.乡镇(街道)根据踏勘意见和整治范围红线进行政策处理工作。
3.乡镇(街道)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提供前期资料。
4.乡镇(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5.乡镇(街道)提交立项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流程开展立项工作。
(二)施工阶段
乡镇(街道)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县专班做好项目监督管理。
(三)验收阶段
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建设范围完工后,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文件,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县级验收,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报备入库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备入库;
(五)地力培育
乡镇(街道)组织种植户做好后续地力培育工作,培育期不少于3年。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及其他资金等组成。
(二)拨款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和单纯耕地恢复的资金拨付,乡镇(街道)提交拨付材料(申请表、合同、政策处理补偿清单、文件及其他支付依据等),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后签发拨款文件向乡镇(街道)拨付资金。
(三)拨款进度
开工后,依据乡镇街道申请可拨付施工合同金额30%预付款,通过初验后累计拨付施工合同金额65%的进度款,竣工结算后根据工程结算审定价拨付剩余工程款和相关费用。
(四)委托服务及费用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按照项目工程管理。
2.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结算审定价1.8%的标准进行委托。
3.项目勘测设计服务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3.0%的标准进行委托(服务内容包含抛荒整治调查、种植验收测量费、现状测量和竣工测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委托,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的设计单位由乡镇(街道)委托。
4.测量服务费。政策处理分户测量费按140元/亩的标准进行委托。
5.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编制费。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需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按5000元/个项目的标准进行委托。
6.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服务费。按(云财审[2023]1号)《云和县财政局关于2023-2025年度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招标结果的通知》的文件进行委托,如后续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7.预算编制服务费和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核费。预算编制服务费各按送审金额0.22%的标准进行委托;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核费各按送审金额0.04%的标准进行委托;各项编制和审核服务费用不少于2000元/个项目。
8.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控制价0.28%的标准进行委托,代理服务费不少于8000元/个项目。
9.工程质量检测费。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调研报告》标准进行委托。
10.耕地取土检测、等级评定服务费。按2000元/个取土样点的标准进行委托,评定服务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
11.施工阶段全过程审价费。按工程结算审定价0.5%的标准进行委托。
12.政策处理费。地上的经济作物按《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云政发〔2025〕6号)的标准进行补偿。
13.抛荒整治费。抛荒整治费分两种情况,抛荒一年以上地上无成片乔木林的按整治面积1500元/亩的标准支付;抛荒多年地上有成片乔木林或种植有经济作物的按整治面积2500元/亩的标准支付。
14.地力培育费。地力培育期内耕地原则上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的粮食、蔬菜等作物,对按要求种植的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种植地力培育补助500元/亩,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土地流转费补助500元/亩,土地流转费用原则上按程序拨付给种植主体);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无补助。地力培育期内的地力培育补助不与其他的种粮补贴重复享受。
15.工作经费。按完成“多田套合”的耕地净面积1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六、建设标准
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的标准执行。
七、种植验收标准
种植验收按100分计,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予以拨付全额地力培育费;得分60-80分(含60分)的予以拨付80%地力培育费;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拨付50%地力培育费;抛荒的不予支付。
1.翻耕20分,地块翻耕要求达到10厘米以上。
2.种植成活率20分,种植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
3.种植密度20分、植株平均高度20分、亩产量20分,各类作物的种植标准见下表,其他作物的标准另议:
作物名称 | 种植密度 | 植株平均高度 | 亩产量 |
水稻 | 最低密度达到6500 株/亩 | 0.9米以上 | 300公斤以上 |
旱稻 | 最低密度达到3500 株/亩 | 1米以上 | 150公斤以上 |
高粱 玉米 | 最低密度达到3000株/亩 | 1.5米以上 | 玉米1000公斤 高粱500公斤 |
红薯 马铃薯 | 最低密度达到4000株/亩 | 0.5米以上 | 2500公斤 |
大豆 (赤豆) | 最低密度达到2000株/亩 | 0.4米以上 | 干豆籽120公斤或 鲜荚500公斤 |
八、地力培育
项目完成报备后,严格按照《粮食安全法》进行管理。
九、未尽事宜
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按新增“多田套合”耕地净面积计算;其他涉及按面积计算的费用,均以测量面积为准;如上级部门后续对“多田套合”政策有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多田套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