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结果,2024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38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36元,增长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43元,增长5.9%。全年常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663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116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16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8299元。
从收入结构看,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52.4%、55.0%;经营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0.2%、39.9%;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为20.9%、1.3%;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6.5%、3.8%。
全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3083元,比上年增长11.8%。2024全年结婚登记510对,比上年下降26.62%;离婚登记194对,比上年下降5.8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8.03%,全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9.80%,“浙丽保”参保率达90.22%。
年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765户2926人,全年共支出低保救助金3316.3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共有317户318人,集中供养率34.9%(不含户院挂钩),全年共支出特困供养救助金6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