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5-3834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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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30号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9号)文件等规定,制定云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军人局〔2024〕1号)
二、主要内容
调整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对象抚恤补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三、适用对象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四、注意事项
此调整为每年一次的国家调整抚恤补助,结合我县自然增长机制进行的调整抚恤补助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调标时间从每年10月1日改为8月1日,2019年国家和省调标文件下达后我县调标文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制定。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周乐飞
咨询电话:0578-5567710
云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