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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74/2025-3833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2-08
文号: 云水〔2025〕10号
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廖晶晶  发布时间: 2025-04-07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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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云和县崇头镇黄家畲村北东侧,南侧紧邻村级道路,通往西侧后交线。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19°42′43.98″,北纬28°1′66.0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栋三层地上建筑面积3829平方米的展示体验中心,一栋三层地上建筑综合配套中心,地下车库,以及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52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20万元。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49万m3;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02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0.47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0.45万m3,绿化覆土0.02万m3);工程借方0.02万m3为绿化覆土。综合利用自身开挖0.45万m3。剩余方量中0.46万m3以拍卖的形式卖出,其余土石方1.11万m3均运往云和县崇头镇梅竹村叶家南侧冲沟风险防范区治理工程合理利用。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0.5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49hm2,(为建筑物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包括绿化覆土0.02万m3,雨水管线长度194.17m,矩形砼排水沟101.55m;项目区绿化507.05m2(含抚育管理,屋顶绿化);沉砂池1座,洗车池1座。

(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0.08hm2,(为施临时堆料场、临时堆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场地平整面积0.08hm2;临时彩条布苫盖约540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8.1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6.34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12万元,植物措施20.28万元,临时措施6.20万元,独立费用4.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16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云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云和梯田国家生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体验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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