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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74/2025-38330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1-14
文号: 云水〔2025〕5号
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廖晶晶  发布时间: 2025-04-07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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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雪梨发展中心(云和县经济作物站、云和县食用菌服务中心):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西侧为复兴街,南侧为规划道路以及云和县智慧交通物流汽车服务基地,东侧为现状山体,北侧河道为浮云溪。项目区中心经纬度坐标:119°35′30″E,28°07′21″N。项目总用地面积1.08hm2(16.18亩),新建一幢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综合大楼、设备用房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筑物基底用地面积0.38hm2,建筑密度为35.70%,容积率为2.00,总建筑面积26059.35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1580.89m2(包括冷链服务中心21160.97m2和设备用房419.92m2),地下建筑面积为4478.46m2(含人防面积1271.00m2);总绿化面积为0.27hm2,绿地率为25%,其中包括地面绿化0.26hm2,屋顶绿化0.01hm2(屋顶绿化均位于建筑区域内,因此在投影面积计列时,不重复计列面积);道路硬地0.44hm2,道路硬地包括人行道路、入口广场、地面停车场等;工程建设机动车位9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7个,地下停车位70个),非机动车位132个。工程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5397万元,土建费用为8520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2025年1月~2026年7月,总工期19个月。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总挖填方量为4.36万m3。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总量2.07万m3(其中表土0.28万m3,土方1.39万m3,石方0.40万m3);工程回填总方量2.29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8万m3,其中土方2.02万m3,碎石0.09万m3);工程综合利用1.57万m3(其中表土0.18万m3,土方1.39万m3);工程借方0.72万m3(其中土方0.63万m3,碎石0.09万m3),本工程所需借方均通过周边类似项目进行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工程余方0.50万m3(其中表土0.10万m3,石方0.40万m3),本工程余方去向分为2处,工程表土余方运至云和县四季花田用于花卉种植使用,多余的石方将由云和县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平台统一调配。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0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

(1)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包括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建筑物、道路硬地、绿化区等共计1.08hm2,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1.08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管线工程、绿化覆土、透水铺装、蓄水池;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抚育管理;临时措施:简易洗车池、基坑顶部排水沟、地面排水沟、沉沙池。

(2)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地0.05hm2与临时表土堆场0.08hm2,临时设施防治区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因此不重复计列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砖砌拦挡、临时排水沟、填土草袋拦挡、撒播草籽、临时苫盖。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77.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6.32万元,植物措施214.16万元,临时措施17.10万元,独立费用18.16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3.05万元,勘测设计费7.18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4.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93万元),基本预备费0.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629.60元。水土保持投资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9.6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47.78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云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云和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房建及室外配套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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