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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4 号)相关规定,县政府已对《云和县云雾路(中山街至复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止。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云和县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云和县中山街 376 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 323600。
联系人:周卿、尚靖。
电话:0578-5535033、0578-5529995。
电子邮件:1301772842@qq.com。
附件:1.云和县云雾路(中山街至复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云和县云雾路(中山街至复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云雾路(中山街至复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