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19/2025-3842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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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云和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回应群众对城市治理的关切,云和县立足“童话云和”特色定位,制定本《指引》,旨在规范户外广告全流程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全监管与风貌协调,助力打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样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三、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云和县全域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指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电子屏、展示牌等设施,其中单面面积≥10平方米或任一边长≥4米的为“大型户外广告”。
户外招牌设施: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办公或经营场所设置的名称、标识牌匾,仅限于非商业宣传用途。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大型广告固定设施规划许可,统筹广告设置与城市规划衔接。
3.县市场监管局:监督广告内容合法性,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4.公安、交通、文旅、民政、教育、应急、气象、文明办等部门按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1.审批流程。大型广告固定设施: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局)、设置审批(住建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住建局);以气球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还需向气象部门申办相关审批手续。
2.审批时限。常规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广告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许可期限。公共资源广告最长3年(LED屏5年),期满需重新招标;非公共资源广告最长3年(LED屏6年);临时广告首次审批≤1年,最长不超项目建设期;活动广告按实际时长审批,到期自行拆除。
1.安全标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消防救援、市政设施及市民生活;定期检查维护,灾害预警时需加固或拆除;广告画面破损、褪色或设施倾斜的,须及时修复。
2.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设置技术标准,设计制作规范,按照批准要求制作。
2.风貌协调:符合“童话云和”城市风貌,与建筑色彩、造型协调。
3.禁止情形:禁止在交通标志、文物保护区、国家机关等区域设置(共8类情形,详见原文)。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童话云和建设导则等,划定允许/禁止设置区域,确保广告布局与城市景观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安全事 故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永贵
咨询电话:0578-556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