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19/2023-3694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文号: | 云建设〔2023〕7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云和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指引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围绕助力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的目标,实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全力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本指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广告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或广告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的户外广告设施为大型户外广告。
本指引所称的户外招牌设施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4.部门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告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户外广告内容管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云和县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交通、文旅、民政、教育、应急、气象、文明办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
5.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设置规划许可。
5.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时,应当审查是否具备规划许可;对涉及以气球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应指导申请人向气象部门申办相关审批手续。
5.4 受理的部门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手续;大型广告设置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
5.5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要求办理:
a)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期满需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
b)非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年。
c)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参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三年期限,初次审批时长不得超出一年,延期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项目建设期,临时性活动广告按照活动举办实际时长审批,到期由申请人自行拆除。
6.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6.1 相关职能部门在户外广告日常监管中应当重点关注是否符合下列安全和技术要求:
a)是否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消防救援通道,是否影响公共交通、安全,是否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
b)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设置技术标准,规范性设计和制作,是否按照批准的点位、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结构等要求制作,并及时更新画面;
c)户外广告设置人是否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
d)户外广告出现设施破损、倾斜,或者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或者光电显示类户外广告出现断亮、残损的,或者设施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置人是否及时进行整修、更新;
e)气象灾害预警期间,户外广告设置人是否及时采取加固或者拆除、专人值班值守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6.2 相关职能部门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日常监管中应当重点关注户外广告的协调性,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与“童话云和”风貌相协调。
6.3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日常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a)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
b)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c)妨碍生产或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d)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e)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的;
f)在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保护性建筑、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大剧院等设置户外广告的;
g)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
h)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7.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
根据云和县国土空间规划、童话云和城市建设导则、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保证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应效果和透视。
8.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事前规划,事中严审,事后监管的模式,确保户外广告依法合规设置,城区市容整洁、清爽、有序。
户外广告和招牌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安全事故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