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5〕6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4-27 1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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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在云和县城城区范围内和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政府所在地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5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在试鸣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通〔2025〕0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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