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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4-3825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6
文号: 云民〔2024〕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实行“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吴晨露  发布时间: 2025-04-27 1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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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县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云和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云和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云和县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蓝海平 联系电话:0578-5133610

云和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云和县实行“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县域覆盖。

二、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1.浙江省户籍居民。2.下列非浙江省户籍对象:(1)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2)驻丽部队现役军人;(3)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员。3.市域内以下户籍不明对象:(1)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3)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娩出胎体。

(二)服务事项。实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以采取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其免费内容如下:

1.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业务辖区内普通殡仪车接 运);

(2)遗体普通冷藏免费(限3天以内);

(3)遗体告别或守灵减费(二选一,最高减 300 元,不足300元的按实际费用减免);

(4)遗体火化免费(普通火化炉);

(5)骨灰盒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内“惠民专柜”价值300元骨灰盒);

(6)骨灰寄存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寄存1年以内)。

2.其他服务项目。

(1)指定区域内提供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免费;

(2)“其他服务项目”中第 7 项减免费用(及奖补)按《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云和县生态节地安葬奖励政策的通知》(云 民〔2019〕42 号)文件执行,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负责遗体火化的殡仪服务机构在结账收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所减免费用按当地财政 规定结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足额拨付给殡仪服务机 构,以保障殡仪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本县户籍居民在县外死亡火化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凭逝者身份证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尸体处理同意书)、殡仪服务机构正式发票等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殡 仪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已在异地享受相关政策 的,不再予以减免)。

(三)对家庭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且在云和县域内死亡并长期冷藏的遗体,冷藏费减免。由殡仪服务机构进行遗体冷藏费用核算,逝者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和涉案部门核实后,报云和县太阳山公墓建设有限公司。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相关部门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办法。民政、 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做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民政、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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