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23-3694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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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文号: | 云农办〔2023〕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65-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按照《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浙农专发〔2022〕46 号)和《丽水市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云和县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云和县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1 号)、《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53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 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丽农发〔2022〕130号)的通知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巩固、提升、扩面”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三年试点行动成果,完善“两化”监测评估体系,构建“两化”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两化”技术应用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努力把“两化”行动打造成为推进云和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生猪、蛋鸡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在已有三年试点行动的基础上,分层次、梯度式推进规模养殖场“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到 2025 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兽药采购记录全覆盖、“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建设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 2家以上。
(二)饲料环保化。到 2025 年,实现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育肥猪饲料粗蛋白和铜锌含量摸底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育肥猪饲料中粗蛋白和铜锌指标达到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的规模猪场达到2家以上。
三、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防、减、替”。
1.“禁”,即禁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及其他禁用物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 194 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
2.“防”,即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把好种源关,积极选取抗病力强的优良品种和优质种畜禽供应企业,严格按批次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实行精细化饲养管理,科学制定饲料配方,保障营养供给,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
3.“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加强兽医技术人员配备,通过聘用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规范开展动物诊疗。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管理规定。开展养殖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结果分析应用。综合动物临床症状、用药指征、药敏试验结果等指标,科学制定用药方案。按照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合理选择抗菌药,规范联合用药并实施轮换用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
4.“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支持研究应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1.“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定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仓储、加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 307 号公告规定,加强自配饲料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自配饲料使用。鼓励猪场使用商品化配合饲料。
2.“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省团体标准,综合生猪品种、猪场环境、猪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定日粮配方。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3.“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支持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四、重点工作
(一)摸清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底数
以出栏500头以上猪场和存栏1万羽以上肉蛋兼用鸡场为样本,开展全县畜禽养殖用药用料摸底调查,摸清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用药量、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元素含量等情况,评估畜禽规模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两化”措施
我县需及时督促各试点场做好“两化”工作,包括相关人员配备、设施完善、制度建立等,并及时规范登记“两化”台账,督促养殖主体在省级监控模块上规范上传用药、用料信息,实现投入品质量可溯可控。
(三)配合做好“两化”监测和评估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县级负责组织开展监测,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抽样送检工作,样品检测由第三方机构检测。
二是根据《丽水市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要求,我县需指导辖区内试点场做好“两化”的评估工作,并按照云和县两化试点评估计划安排配合完成试点评估任务。
(三)推动技术服务常态化。制定年度“两化”专项服务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现场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化”技术培训服务。依托基层管理队伍、科研院所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片区兽药饲料技术服务队伍 ,为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合理用药、药敏试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专题培训,提升养殖场药敏结果应用能力和环保型饲料科学配制能力。
五、进度安排
试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具体安排如下:
1.部署阶段(2022 年 11 月—12 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辖区“两化”行动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分级分类、有序安排。我县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指导养殖场制定“两化”实施计划。
2.推进阶段(2023 年 1 月—2025 年 6 月)。我县按照“两化”行动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落细。2023—2024年我县将建设完成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1个和饲料环保化达到省团体标准的场点建设个数1个,总体完成行动任务完成量的 50%,2025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典型材料随时报送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3.总结阶段(2025 年 7 月—12 月)。全面总结“两化”行动工作情况,系统评估“两化”建设成效,梳理完善“两化”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两化”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行动成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两化”行动工作,明确试点场监管责任人和联系人,重点落实好技术推广、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等措施,全面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两化”措施落实、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两化”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各“两化”试点场业主和技术人员进行“两化”工作培训,明确任务和目标,重点做好“两化”措施要点和相关台账培训,对监测采样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促进“两化”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政策支撑。采取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措施,对“两化”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规模养殖场,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财政扶持。对使用非法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置,同时列入畜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并延缓或暂停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4.强化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两化”措施落实情况,并加大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发现违法使用兽药和饲料的将依法查处。
附件:
1.云和县“两化”试点主体信息登记附件1、云和县“两化”主体信息登记表.doc
2.云和县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监测项目、频次(2023-2025)附件2 云和县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监测项目、频次(2023-2025).pdf
3.云和县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监测项目、频次(2023-2025)附件3、云和县规模养殖场“两化”监测明细表(2023-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