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5-3841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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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随着全面两孩、三孩政策的实施,生育家庭数量增加,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也相应增长,需要加强建设以支持生育政策落地。2021年,浙江省发布实施了《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94—2020)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浙卫办人口家庭发函〔2021〕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满足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积极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内容
《设施建设》共分五个部分:
(一)建设地点
1.充分考虑母婴群体需求,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空间,进一步提升社会的温度和文明程度;
2.有效支持母乳喂养,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母乳喂养率;
3.减轻母婴出行的不便和困扰,使母婴群体能够更轻松地参与社会活动;
4.进一步提高母婴群体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标准
1.有效落实政策,进一步提高母婴设施建设的质量;
2.提升监督和评估的便捷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管理规范
1.母婴室专室专用。避免闲杂人员进出;
2.专人管理。配备专人(可兼职)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3.清洁和维护。管理人员每天清点和及时补充公用物品,并对受损物品进行维修申请;
4.意见反馈。在母婴室醒目处设置意见箱(簿)、服务电话,接受意见反馈。
(四)经费保障
1.对于四星级标准的母婴室: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1万元;
2.对于五星级标准的母婴室:补助一次性建设资金1.5万元;
3.对“智慧母婴室”应用平台上的母婴室:经检查达到规范管理标准的给予每年2000元运营补助。
(五)其他事项
1.专人管理。各母婴室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母婴室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室正常运营。
2.督查管理。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安排人员,对母婴室的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3.如发现母婴室未正常运营的,当年度运营经费不予补助。
三、适用对象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对象为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母婴室。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季美娟
联系电话:0578552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