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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3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2017年度以来年检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下列3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下列3家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下列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车站路24号(邮编:323600)
联系电话:0578-5135822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云和县文化行业协会 | 未参加2017-2023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九条、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云和县自强老年托养服务中心 | 未参加2017-2023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云和县居家养老“暖巢”服务需求评估中心 | 未参加2017-2023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