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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5-3831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31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25-04-02 09:14:1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5/4/2/art_1229426526_254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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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策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制定目的

在征收工作推进中,我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云政发〔2021〕5号)已难以适应当前征地工作实际需要,应当与时俱进,比如茶叶、桔、桃树以及鱼塘补偿标准一经发布就沿用至今,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已完全不匹配需适当提高。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

四、相关说明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解读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要求,我县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征地工作中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原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重点是改正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标的物存在两种补偿标准”的不正常情形。为此拟定了该《调整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说明

1.包干补偿。

青苗补偿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执行。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的不予补偿;野生灌木不列入补偿范围。具体标准:

(1)耕地当季农作物青苗补偿费按5万元/公顷实行包干补偿。

(2)征收林地的杉树、松树、阔叶树种等林木按2万元/公顷实行包干补偿。

以上两项仍沿用原政策,未作调整。

(3)去除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基地迁移补助费表述,直接表述为:规模经营、基地开发的中药材、花卉苗木,基础设施完备连片规模开发经营的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根据苗木规格、品种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迁移补偿价。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经县征收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业主牵头相关部门确认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说明

(1)原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根据县政府的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折价补偿。根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云司法审〔2025〕5号)提出因涉及与其他文件的衔接,建议进一步明确补偿标准的制定主体,避免在适用时引起歧义的意见改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及附着物根据本文件附件3补偿标准执行。本文件未明确补偿标准的附属设施及附着物根据云和县发布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2)根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云司法审〔2025〕5号)提出内容密切涉及征收项目实施,为避免新旧补偿标准出现适用争议的意见,更改为:本标准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的新征类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续征类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二)附件内容调整完善。

根据历年来政策处理实际经验,对附件表格内常见水干果栽植标准、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原:附属设施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改:地上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完善的有:

1.常见水干果栽植标准表格内将原来的梨改为雪梨。

2.在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格内的零星果树中将梨剔除另设一栏雪梨补偿标准;新增香榧,根据近年被征收户的实际种植情况故新增;将原单列的山核桃合并至零星果树,根据近年被征收户种植情况故合并;并将规格进行了修改:主干地径5cm左右改为小,主干地径<10cm。主干地径≥10cm改为中,主干地径≥10cm。主干地径≥15cm改为大,主干地径≥15cm;并将葡萄、樱桃栏的主干地径3cm左右改为主干地径<5cm。

3.吊瓜初产期年限未变补偿价格未变;丰产期年限从2-4年调整为2-5年,根据吊瓜的生长规律,5年仍在丰产期内,为最大限度保证被征收户合法利益故改为2-5年;衰退期年限未变补偿价格未变。

4.油茶树成片价格未变。零星中幼苗期价格未变;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未变的前提下,为简化认定过程利于征收实施单位工作故将生长期、初产期、盛产期合并为一大类。

5.棕树小株及中株价格未变,大株最高价格从30元/株调整为50元/株,根据近年市场价格变动故将价格提高。

6.新增雪梨补偿标准,随着县政府对种植云和雪梨的高度重视,雪梨的市场行情不断变好,价格不断增高,故将雪梨单独设立补偿标准。规格为小株的雪梨补偿价格为20-40元/株,规格为中株的雪梨补偿价格为50-90元/株,规格为大株的雪梨补偿价格为100-150元/株。

7.零星树木胸径20cm以上调整为胸径30cm以上,价格从100-300元/棵升高到300-500/棵;新增一项胸径50cm以上的规格,价格为500-1000/棵;由于人工劳务费及运输成本的提高故提高价格,胸径规格标准细化价格更加合理化。

8.苗圃针叶价格从1000-2000元/亩升高至1000—3000元/亩,阔叶价格从2000-3000元/亩升高到3000-6000/亩,由于人工劳务费及运输成本的提高故提高价格。

9.将规模经营、基地开发的高品质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与基础设施完备连片规模开发经营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合并为规模经营、基地开发的中药材、花卉苗木,基础设施完备连片规模开发经营的多年生经济作物等,将经农业、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勘察鉴定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按移植补偿(本年度6-10月份移植按同期市场信息价40%补偿,其它时间移植按35%补偿)与确需评估补偿的,请农业、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勘察鉴定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修改为经县征收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业主牵头相关部门确认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按移植补偿(本年度6-10月份移植按同期市场信息价40%补偿,其它时间移植按35%补偿)。目的是为简化程序加快征收进程。

10.在地上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格内:蔬菜大棚原有的竹、木结构及钢管结构价格未变,结合实际情况种植户对外棚质量提高,故增设连栋钢架栏,无外遮阳网价格为15元/㎡,有外遮阳网价格为25元/㎡。

11.葡萄架将竹、木结构价格从7元/㎡升高到10元/㎡,根据近年征收实际情况将钢管结构去除,水泥柱结构价格从10元/㎡升高到20元/㎡,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提高故提高价格。

12.吊瓜将竹、木结构价格从3元/㎡提高为5元/㎡,水泥柱、铁丝结构价格从5元/㎡提高为10元/㎡,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提高故提高价格。

13.将花菇外棚项删除,根据实际征收情况,花菇棚与香菇棚结构相同。

14.鱼塘一般规格从3000元/亩的价格升高为3000-5000元/亩,较好规格鱼塘从5000元/亩的价格升高为5000-8000/亩,其他未做修改。结合实际情况,鱼塘建设成本提高,故鱼塘补偿标准提高。

15.新增鱼类迁移费,正常养殖经营价格设置为3000-5000元/亩,原有补偿标准并未对鱼类迁移费用进行补偿,为保证养殖户利益,故增设补偿标准。

16.坟墓迁移人工费从单穴800元/穴,双穴1500元/穴修改为1000元/穴。结合征收实际情况,近年人工费有所增加,故提高补偿标准。墓碑制作材料费(含刻字费)500元/穴未调整,及坟墓迁移墓穴购置费相关标准要求未调整。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

对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政策统筹归类,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8月份刚刚重新公布,包括房屋征收重置价格、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等,比较原政策有了适当的提高完善,对原房屋征收附属设施与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相同类型的标的物进行同类项合并,调整为“同一标的物一个补偿标准”,消除了原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体系“同一标的物两个补偿标准”的不公平弊端。如水泥地、水井、农业生产用房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林木、苗圃、观赏性苗木等青苗给予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给予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

六、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起的新征类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续征类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刘曼

咨询电话:0578-55299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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